(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政府职能。
(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文秘事务、政务信息、督查督办、行政后勤、信访处置、法制管理等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服务,管理政府机关事务、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
(四)负责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市烤烟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及指导乡镇、街道和全市政府工作部门政务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