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5〕3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以及各下属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事务;负责机关的文秘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党委综合性行政工作的规划、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件,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电函的收发、拟办、传阅、催办、立案归档、清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系统的工作动态,向上级部门和局党政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催办、督办、协调上级要求办理的事项及会议决定;负责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立项督查项目和任务分解项目的督办并及时上报督办情况;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添置、文印、接待和车辆调配、维修等工作;负责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机关中心工作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进度,及时综合向局领导反映和汇报。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监督项目落实情况,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负责对本系统的项目工程进行督察、指导、检查、验收;负责做好项目的建设方案、施工图、预算、招投标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或备案;负责局机关计划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公费医疗、健康体检、政审、休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考试、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局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财务统计和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审查原始单据;负责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资讯和有关工作建议。
(三)文化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体育、旅游产品、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承担文化(音像制品、出版物、印刷业、网络)、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对人大、政协有关文化工作建议提案的回复,维护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宏观调控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的总量。
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群众文化和市场文化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社会各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各种群众性业余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培养文艺骨干人才,出作品、出精品、出成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传递科技文化信息;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工作,拟订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性意见,并督促、检查、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域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发掘工作;组织发掘、搜集、整理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收集整理出版文山市音乐、器乐、舞蹈、文学、民歌、山歌等专辑,并对其艺术规律进行研究、探讨、提炼、加工;改革创新弘扬文山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组织研究文山市花灯、壮、苗、彝族民间艺术;组织研究农民画、少儿画、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艺术,力求创作出一定水平、档次的文化艺术作品;协调搞好城乡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管所(博物馆)、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室)工作和全市业余文艺队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
承担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登记、备案、审批工作。
(四)广电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初审、报批和监管工作;对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传输网络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管;负责对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及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并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承担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的管理、登记、备案、审批工作。
(五)体育科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开展;组织开展全市群众体育活动及比赛;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承担全市的竞赛、训练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体育部门关于竞赛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训练工作;组织研究学习竞赛规则,负责培训、考核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文山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制定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发展规划,抓好业余少体校和相关网点的训练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参加省、州体育部门的评比工作。
(六)旅游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地方性行政措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策划、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的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引导国内外旅游消费;组织大型旅游活动;开展旅游对外业务交流;监督检查旅游资源的利用,按照旅游规划协调促进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全市发展国内外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旅游业服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检查、交流与评比;受理并督促旅游投诉的处理;协调管理旅游安全、旅游秩序;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旅游饭店星级审核工作,具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组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审核工作;依据法规规章,参与审核旅游设施、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市旅游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旅游业统计、经济分析及发展预测,研究旅游市场动态并向旅游企业提供国内外旅游市场信息,推广旅游调研成果;负责旅游招商项目的策划、宣传,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洽谈会、推介会;负责全市民俗旅游业的开发、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旅游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审查旅游规划报告;审核旅游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的研究;承担1A、2A级旅游景区和一星、二星旅游饭店的初审工作。
人员编制: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