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协调、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和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执行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职工的管理。

    (七)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