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县委、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5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发〔2010〕9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民族宗教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民族宗教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资、干部教育、机构编制、行政监察、离(退)休干部、后勤服务、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综合性材料上报;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有关财务、民族专项资金、宗教专项资金及信贷资金;负责民族、宗教项目的申报、实施及检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事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关系,宗教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民族科

    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民族地区及民族乡经济发展特殊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城市(镇)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有关事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和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好民族学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其优惠政策的实施;参与文山市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协作、横向联系工作;参与做好引进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山市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及负责市局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文山市的推广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民族乡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制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管理;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有关文化活动;参与少数民族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饮食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对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双语教学工作的指导;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四)宗教科

    负责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及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各乡(镇)宗教工作以及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做好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工作,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草拟文山市宗教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和举办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的审批;审核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校;审核宗教有关文章、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负责与宗教有关的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和组织做好朝觐的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