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本辖区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统筹安排全市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监督各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资源的配置。
(六)负责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或申报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和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文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