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组织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及权限范围内的公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经济干线公路、市乡公路和乡村公路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地方公路路产路权。
5.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6.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工作,搞好各项服务,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和参与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参与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督办、保密、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教育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政策法规、治安保卫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地方交通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系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信访工作;负责指导交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
3.运输安全管理科(应急办公室):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水路运输市场及权限范围内的公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文山市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协调办公室职责,文山市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4.计划统计科:研究制定本市公路、水路、公路养护、汽车站(点)、港口、码头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和上报,确保项目储备;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行业统计调查、分析、管理并实施监督;承担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5.基本建设管理科:组织拟定交通基本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和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核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公路、桥梁损毁和灾害调查,拟定修复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安排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负责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小修保养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完工项目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6.路政管理科:负责全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所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地方公路路产路权的完好、畅通;依法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负责辖区地方公路巡查,及时受理、制止、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设施的路政案件;承担文山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7.监察审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协助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