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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宣传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派出机构8个,(派出第一至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文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机关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有编制45名,其中行政编制42名,工勤编制3名,实有在职干部职工80名。

    全市共有市属部门纪(工)委14个,纪检组(监察室,含直管部门)13个,工业园区纪工委2个,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监察室)34个。部门和乡镇共有纪检监察干部共75名。其中,市属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园区管委会纪工委干部28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干部47人。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州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委局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5.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对外联络接洽,协调委局机关内部有关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

    7.负责委局机关档案管理,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

    9.负责委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委局机关财务、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及时收集、整理中央、省、州新发布的政策法规,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具体分析,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13.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

    14.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起草行政法规;

    15.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6.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宣传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

    (一)组织工作: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派出(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内设及派出机构的业绩考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和市属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部门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局市管干部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完成乡镇(街道)、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4.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5.承办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

    6.负责外单位跟班学习人员和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的抽调和管理;

    7.负责党总支日常工作,妇女及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史志的编撰。

    (二)宣传教育(含网络舆情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示范点创建、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市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对外宣传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负责市纪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相关工作。

    (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不含委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派出(驻)机构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工作;

    3.受理对乡镇(街道)和市属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负责对问题线索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4.受理对乡镇(街道)和市属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工作;

    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街道)、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

    8.履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9.承担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综合调研、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预防腐败的措施;

    10.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11.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全市96128政务信息查询及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

    12.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乡镇(街道)和市属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抓好“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指导好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7.履行好“个私投诉中心”工作职责,维护好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8.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办理科级单位和市管干部廉政审查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市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州纪委监察局报告,统一受理乡镇(街道)和市属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纪律审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纪律审查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州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纪律审查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承担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州、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系统外市管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州、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系统外市管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州、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系统外市管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业务调研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理乡镇(街道)和市属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的案件,审核备案案件;

    3.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

    4.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做好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工作;

    6.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等工作;

    8.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局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