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县委、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5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发〔2010〕9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国土资源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重要会议组织、信息督查、秘书事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乡镇国土(分局)所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乡镇国土(分局)所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编制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对外事务;组织国土资源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归口管理;协调综合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核查工作;依法监督国土资源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案件。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拟定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监督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规费征收管理;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承担耕地开垦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出让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土地、矿业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乡镇国土(分局)所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审核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审核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承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州和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全市、区域和专项土地资源规划的编制、修编,指导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

    (五)耕地保护科

    贯彻执行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办法和措施,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拟定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安置补偿等办法和措施;参与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并负责报批后的监管备案和提供现状权属变更资料;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承担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承担土地登记发证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汇交和对外查询工作;参与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土地供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转让行为;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八)征地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补偿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负责土地征用、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征地告知、公告、听证等征地程序的落实到位;负责审核征地补偿协议书和对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的成本核算;拟定征地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征地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统计和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受理、转办征地纠纷和征地项目的信访事项。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起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矿产资源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监管矿业权市场和资源开采活动;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立和监督;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新立、变更、延续、注销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结果进行备案;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和储量管理;参与矿产资源调查和评价,按照年度编制探矿权投放计划;负责地质勘查规划的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负责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管;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和参与相关基金的管理;承担地质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矿山企业储量核销;组织协调开展地质储量分析与评价,组织开展储量评审;负责各类矿产资源资料的汇交管理。

    (十)地质环境科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做好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收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法规规定的测绘项目、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测量标志管护;协助查处测绘案件。

    (十二)土地开发整理科

    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项目的调查立项、报批,组织已批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并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指导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十三)执法监察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动态巡回执法检查;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调查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等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人员编制: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核销原文山县国土资源局事业编制24名。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