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县委、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5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发〔2010〕9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公安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公安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档案、公安史志等工作。

    2.政治处(副科级)

    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优抚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新闻舆论引导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3.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负责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上级机关批转和领导批办案件进行初核、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明违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答复举报人(当事人);按规定查处或协助市纪委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群众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科技管理和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承担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5.科技信息室

    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等工作;承担市公安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执法勤务机构

    6.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对公安执法机构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核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察、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8.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动态和信息;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

    9.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

    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3个内设机构:

    (1)交警一中队(副科级);

    (2)交警二中队(副科级);

    (3)交警三中队(副科级);

    (4)交警四中队(副科级);

    (5)交警五中队(副科级);

    (6)交警六中队(副科级);

    (7)交警七中队(副科级);

    (8)交警八中队(副科级);

    (9)交警九中队(副科级);

    (10)办公室;

    (11)法制室;

    (12)违法办;

    (13)车管所。

    10.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长远规划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

    11.经济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负责金融涉税犯罪侦查,公司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侦查等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12.禁毒大队(副科级)

    负责毒品犯罪侦查工作;负责禁毒情报信息、禁吸禁种及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的对策措施;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3.巡特警大队(副科级)

    负责巡逻防范和防暴工作;负责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110处警工作和刑事案件的捕获工作;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各项措施。

    14.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证件的登记、审核、审批;负责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依法管理外籍边民在边境地区停留、临时居留和临时进入内地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事)件及“三非”案件;对境内“三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

    15.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6.警卫大队

    负责公安警卫、保卫任务;负责对市级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和治安防范;负责各类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实施现场督察;承担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文山市看守所

    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对在押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押解罪犯投牢;负责对全市收押人员进行严格看守,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进行管理、保障安全,严防被羁押人逃脱、自杀、暴狱等事件发生。

    文山市拘留所

    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对拘留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全市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人员进行严格看守,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

    人员编制:

    文山市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69名(含交警大队25名)。编制控制数77名(含交警大队38名)。

    文山市公安局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同级副职配备);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分别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4名;9个外勤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其他事项:

    (一)东风派出所、西华派出所、新平派出所、卧龙派出所、古木派出所、平坝派出所、德厚派出所、马塘派出所、薄竹派出所、小街派出所、柳井派出所、新街派出所、追栗街派出所、红甸派出所、秉烈派出所、喜古派出所、东山派出所、坝心派出所和马塘工业园区派出所属文山市公安局管理的派出机构。

    (二)文山市看守所和文山市拘留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