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文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州、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市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文山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受理价格收费投诉、查处和处理结果回复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起草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章程草案、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全行业的学习、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仓储建设和粮食市场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文山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