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领导产业园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制定园区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统计、劳动人事、城市建设、房屋产权、工商行政等方面的工作。财务单列,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园区内土地的规划、保护、开发和管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按程序报批,并采取盘活存量土地、国有建设用地预出让等形式,解决用地难的问题。
      
      (五)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建园区投融资开发有限公司,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协调园区内设机构的有关工作和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青妇等工作。
      
      (七)负责落实园区内各企业应享受的国家和省、州有关优惠政策。
      
      (八)履行州、市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