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文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文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商品。1990年我国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以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保证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的需要。在当前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地方粮油储备主要是用于解决区域性供求失衡、重大自然灾害或应对突发性事件以及居民口粮应急需求的重要战略物资,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保障。因此,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重点难点条款解读
办法共有十章五十八条。第一章总则,阐述办法制定的意义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及依法查处等;第二章市级储备粮食储备计划,主要内容是市级储备粮的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市及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计划及具体执行情况的报送;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资格管理与承储方式,主要内容是承储市级储备粮应具备的条件、资格管理与承储方式;第四章市级储备粮的储存,主要内容是承储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限制行为、质量检查制定及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处理主体;第五章财政和财务管理,主要内容是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储备粮补贴管理办法、储备利费补贴标准轮换费用补贴、动销损益、损失、损耗的处理、储备浪库存成本价格定价等;第六章市级储备粮的轮换,主要内容是储备粮的收储或动销方案、遵循的原则、轮换取同数量及轮换方式;第七章市级储备粮的动用,主要内容是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动用条件;第八章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主体、监督检查的职权、监督检查的内容等;第九章行政责任,主要内容是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分、处罚方式;第十章附则,主要内容是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原办法的废止时间。
1.本《办法》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导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原粮、成品粮),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于本办法。因此不属于市级储备粮的商品粮不适用于本办法。
2.市级储备粮库存成本参照市场体格确定,由收购价格加上合理的杂质、水分扣除及合理的入库费用(含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构成,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核定,报文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损失、损耗的处理,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超定额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3.储备粮的轮换: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年限(按收获年度计算):稻谷2年,玉米2年,小麦3年,食用植物油(四级)2年。
该文件发布日期2016年8月30日,施行日期2016年10月1日。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