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发改办财金〔2017〕3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围绕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四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二是探索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三个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三是提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六个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四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两项保障措施,确保政务诚信建设的有效落实。
《实施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将各条措施和时间要求分解到各州市、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州市、各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