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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  作者:  点击数:1494次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

为不断推进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发展,提升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和水平,经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党委研究,现面向全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40人。

二、应聘条件

(一)初中及以上学历,志愿从事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符合体检标准;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四)全省各州(市)、县户籍青年或部队退役士兵,身高160cm以上;

(五)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的男性,身体素质佳或有特长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高中以上学历的、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实行24小时驻勤工作制度、军事化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1个月的专业培训),试用期间无休假。自用工之日起,单位与个人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分配至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一中队、二中队、园区中队(均在文山市区)工作。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险(五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月平均工资薪金2100元以上,其中试用期工资薪金为1500/月。签订合同后享受以下待遇:

1薪金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行业补助、岗位补贴和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2100/月;工龄工资每年递增150元;津贴补贴300/月。试用期满且已签订合同的,即首次增资(如张X201811日至20192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21日已签订合同,2月工资提升为基本工资,若是月中签订合同的,本月剩余天数工资仍按试用期工资计算。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发放,奖励工资额度为基本工资。本年度工龄未满6个月的本年度不发放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试用期未满1月辞职的不发放工资,签订合同后月中辞职的:本月工作未满10日的不发放本月工资,1025日的发放半月工资,25日至月满的发放全月工资。被评选为班长、副班长、文书、器材管理员等职务的,每月享受岗位补贴,班长200元、副班长100元、文书200元、器材管理员200元。

2满一年后可根据自身能力和等级制度考取相应的等级,考取相关等级后,可享受相应的等级在原有工资基础上再加等级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初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灭火救援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灭火救援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等级津贴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300元)。

3依法办理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统一扣缴。另外为每人购买保值3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4每年享受带薪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20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25天;已满10年的,年休假30天。每月根据任务轻重适当安排周末调休1—4天。

5免费提供食宿及床上用品。与现役的义务兵享受同等灶别伙食标准,并按季节、气候特点按时免费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6聘用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市消防大队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大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

 

五、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健康体检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由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周末除外):20171213日起至2018130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进行报名或通过QQ285824443邮箱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个人常用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女士,13312762373;李警官、13404938011

(三)携带物品: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技能证明等材料,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七、面试

QQ上报名者接电话通知后到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面试;实地报名者条件符合要求即可当场面试。面试时请带好相关证件。

八、体格检查

面试时出具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检查表。

 

 

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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