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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作者:  点击数:645次   资料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市政通〔2017〕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文山市201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文山市201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范围。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新平街道办事处,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涉及被征收集体及面积为:

新平街道办事处里布嘎社区喜得冲村民小组土地11.787公顷,其中:耕地8.8569公顷,其它农用地2.4698公顷,未利用地0.4603公顷;里布嘎社区落水洞村民小组土地8.2889公顷,其中:耕地5.6504公顷,林地0.2224公顷,其它农用地 1.86公顷,未利用地0.5561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测算,该项目用地位置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区片价范围土地按122.67万元/公顷补偿。

四、土地征收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以货币形式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五、公告之后,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文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将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7日;复核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并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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