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文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山过境段起点文山三七工业园区登高片区、止点柳井乡三角地村委会元宝山村,全长15.7公里。征收范围由规划部门划定,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二、征收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文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山过
境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