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及文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山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石岩片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四至界限:东临规划25米路,南临规划25米路,西临规划16米路,北临规划25米路,占地约138.32亩。征收范围最终根据规划划定,房屋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