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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蒙自至砚山高速公路(文山段)建设用地征收的公告

文政公告﹝2016﹞14号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作者:  点击数:491次   资料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为满足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6〕342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29.2899公顷,现将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蒙自至砚山高速公路(文山段)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范围: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卧龙街道、东山乡、马塘镇、薄竹镇,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涉及被征收集体及面积为:

(一)卧龙街道白沙坡社区白沙坡村民小组土地40.6506公顷,其中耕地16.3120公顷、园地0.7569公顷、林地4.4250公顷、其它农用地1.3914公顷、建设用地0.6520公顷、未利用地17.1133公顷;蚂蝗塘村民小组土地4.4584公顷,其中耕地2.1175公顷、园地0.4238公顷、林地0.9736公顷、其它农用地0.249公顷、建设用地0.1307公顷、未利用地0.5638公顷;天生桥村民小组土地8.7428公顷,其中耕地6.3223公顷、林地0.5617公顷、其它农用地1.115公顷、未利用地0.7438公顷。大以古社区八家寨村民小组土地0.1541公顷,其中:耕地0.1282公顷、其它农用地0.0259公顷;坝子村民小组土地6.8853公顷,其中:耕地5.2907公顷、林地0.4404公顷、其它农用地0.9011、未利用地0.2531公顷;龙潭寨村民小组土地5.1804公顷,其中耕地3.9756公顷、其它农用地0.6893、未利用地0.5155公顷;塘子边村民小组土地0.703公顷,其中耕地0.4887公顷、林地0.1199公顷、其它农用地0.0944公顷;瓦白冲村民小组土地0.211公顷,其中耕地0.1731公顷、其它农用地0.0379公顷。高登社区石灰窑村民小组土地7.3303公顷,其中耕地3.4533公顷、林地2.4845公顷、其它农用地0.8642公顷、未利用地0.5283公顷。

(二)马塘镇干塘子村委会干塘子新寨村民小组土地13.8596公顷,其中耕地8.264公顷、林地3.8841公顷、其它农用地1.7115公顷;甲马石村民小组土地13.1506公顷,其中耕地9.9501公顷、林地0.9033公顷、其它农用地2.1674公顷、建设用地0.0906公顷、未利用地0.0392公顷;上坝村民小组土地2.4233公顷,其中耕地1.082公顷、林地1.0092公顷、其它农用地0.1269公顷、未利用地0.2444公顷。马塘村委会所里城村民小组土地3.3401公顷,其中耕地1.2829公顷、林地0.626公顷、其它农用地0.3312公顷、建设用地1.1公顷。荣华村委会横塘子村民小组土地4.1757公顷,其中:耕地1.9844公顷、林地0.0784公顷、其它农用地0.4258公顷、建设用地0.5422公顷、未利用地1.1449公顷。新开田村村委会城子脚村民小组土地4.444公顷,其中耕地2.2181公顷、园地0.1815公顷、林地1.6479公顷、其它农用地0.3869公顷、建设用地0.0096公顷;新开田村民小组土地22.5772公顷,其中:耕地12.8164公顷、林地7.9179公顷、其它农用地1.597公顷、建设用地0.2459公顷;杨柳河旧寨村民小组土地33.8763公顷,其中:耕地9.9894公顷、林地22.5317公顷、其它农用地1.3495公顷、建设用地0.005公顷。

(三)薄竹镇白租革村委会烂泥沟村民小组土地2.8903公顷,其中耕地1.5154公顷、其它农用地0.3896公顷、未利用地0.9853公顷;团坡村民小组土地4.4837公顷,其中耕地0.6202公顷、林地3.794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5公顷、建设用地0.0095公顷、未利用地0.0172公顷;以哈底村民小组土地3.0945公顷,其中耕地0.2478公顷、林地2.84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66公顷。老回龙村委会街上村民小组土地2.9988公顷,其中耕地2.5405公顷、其它农用地0.4583公顷;蚂蝗塘村民小组土地7.5178公顷,其中耕地3.3931公顷、林地1.0459公顷、其它农用地0.5835公顷、未利用地2.4953公顷;水外村民小组土地18.5231公顷,其中耕地11.1265公顷、园地0.0932公顷、林地3.9405公顷、其它农用地1.2223公顷、未利用地2.1406公顷;棠林冲村民小组土地23.7221公顷,其中耕地12.618公顷、林地9.2012公顷、其它农用地1.8776公顷、建设用地0.025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新发寨村民小组土地7.0619公顷,其中耕地4.7155公顷、林地1.2503公顷、其它农用地1.0961公顷。乐诗冲村委会乐诗冲村民小组土地0.7573公顷,其中耕地0.0352公顷、林地0.71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118公顷;小寨村民小组土地0.4933公顷,均为未利用地。落水洞村委会落水洞村民小组土地11.4226公顷,其中:耕地6.7715公顷、园地0.0217公顷、林地2.7795公顷、其它农用地1.8458公顷、建设用地0.0041公顷;么作寨村民小组土地3.789公顷,其中耕地2.6151公顷、林地0.351公顷、其它农用地0.8229公顷;下披扯村民小组土地0.1926公顷,其中耕地0.1392公顷、其它农用地0.0534公顷。母鸡冲村委会下寨村民小组土地1.7033公顷,其中耕地1.2249公顷、其它农用地0.4784公顷;新田村民小组土地4.9364公顷,其中耕地3.6865公顷、林地0.0046公顷、其它农用地1.1519公顷、建设用地0.0934公顷。新回龙村委会戈利白村民小组土地5.3369公顷,其中耕地3.1838公顷,林地1.2334公顷,其它农用地0.9197公顷;汤得村民小组土地5.6625公顷,其中耕地2.1127公顷、林地2.3348公顷、其它农用地1.1166公顷、建设用地0.0984公顷;新回龙村民小组土地11.5779公顷,其中耕地7.4202公顷、园地0.1582公顷、林地2.3633公顷、其它农用地0.768公顷、建设用地0.2147公顷、未利用地0.6535公顷;以腻资村民小组土地6.7211公顷,其中耕地1.9335公顷、林地4.2174公顷、其它农用地0.5702公顷。

(四)东山乡合掌村委会石牛角民小组土地9.9052公顷,其中耕地1.145公顷、林地8.4871公顷、其它农用地0.2731公顷;荒寨村荒寨村民小组土地24.3369公顷,其中耕地2.9896公顷、林地15.8009公顷、其它农用地1.2061公顷、未利用地4.3403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测算,该项目用地位置涉及1个统一年产值标准地价(三类区)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三类区范围水田、园地按36.222万元/公顷补偿,旱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按30.5025万元/公顷补偿,未利用地、林地按15.2513万元/公顷补偿。

四、土地征收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以货币形式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五、公告之后,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文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将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8日;复核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6日。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并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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