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6〕15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1.9513公顷,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平远至老回龙段工程建设用地用地。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范围: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德厚镇和马塘镇,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涉及被征收集体土地及面积为:
(一)德厚镇湖海村委会湖海村民小组土地9.0258公顷,其中耕地6.5424公顷、林地0.8224公顷、其它农用地0.5611公顷、未利用地1.0999公顷。感古村委会感古村民小组土地5.2631公顷,其中耕地2.0299公顷、林地2.7237公顷、其它农用地0.4461公顷、未利用地0.0634公顷。明湖村委会大明湖村民小组土地4.7003公顷,其中耕地3.0184公顷、林地0.8261公顷、其它农用地0.3333公顷、未利用地0.5225公顷;小明湖村民小组土地21.5813公顷,其中耕地11.789公顷、林地7.2834公顷、其它农用地1.7554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未利用地0.6961公顷;小寨村民小组土地0.9432公顷,其中耕地0.8678公顷、其它农用地0.0747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乐西村委会乐西村民小组土地22.204公顷,其中耕地18.4528公顷、林地1.7911公顷、其它农用地1.6335公顷、未利用地0.3266公顷;双桂村民小组土地0.9589公顷,其中耕地0.1899公顷、林地0.4172公顷、其它农用地0.0444公顷、未利用地0.3074公顷;坝头村民小组土地 11.7752公顷,其中耕地8.5822公顷、林地2.4036公顷、园地0.0656公顷、其它农用地0.7238公顷;坡头村民小组土地9.8462公顷,其中耕地7.9722公顷、林地0.0557公顷、其它农用地1.1854公顷、未利用地0.6329公顷。水结村委会土基冲村民小组土地9.5258公顷,其中耕地4.1676公顷、林地3.2925公顷、其它农用地2.0411公顷、未利用地0.0246公顷。
(二)马塘镇荣华村委会大红舍村民小组土地3.4921公顷,其中耕地1.9195公顷、林地0.9457公顷、其它农用地0.6269公顷;小红舍村民小组土地0.323公顷均为林地;横塘子村民小组土地0.3612公顷,其中耕地0.27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907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测算,该项目用地位置涉及1个统一年产值标准地价(三类区)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三类区范围水田、园地按36.222万元/公顷补偿,旱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按30.5025万元/公顷补偿,未利用地、林地按15.2513万元/公顷补偿。
四、土地征收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以货币形式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五、公告之后,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文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将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8日;复核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6日。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并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