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
二O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概论………………………………………………………5
第一节 编制背景……………………………………………5
第二节 编制依据……………………………………………6
第三节 规划期限……………………………………………6
第四节 规划范围……………………………………………6
第二章 示范区建设现状…………………………………………6
第一节 基本情况……………………………………………7
第二节 示范区建设做法及成效……………………………7
第三节 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经验……………………………10
第四节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1
第五节 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14
第三章 总体部署…………………………………………………14
第一节 指导思想……………………………………………14
第二节 建设目标……………………………………………15
第三节 基本原则……………………………………………17
第四章 主要任务…………………………………………………18
第一节 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18
第二节 实施民生改善保障示范……………………………19
第三节 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21
第四节 实施民族教育振兴示范……………………………23
第五节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24
第六节 实施民族干部培养示范……………………………25
第七节 实施民族法制建设示范……………………………27
第八节 实施民族理论研究示范……………………………28
第九节 实施民族工作创新示范……………………………28
第十节 实施民族关系和谐示范……………………………29
第五章 保障措施…………………………………………………31
第一节 组织保障……………………………………………31
第二节 制度保障……………………………………………32
第三节 资金保障……………………………………………32
第四节 宣传保障……………………………………………33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编制背景
2009年12月以来,文山市以德厚镇、红甸回族乡、秉烈彝族乡3个乡镇为示范区,以实施“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平安创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产业发展”六大工程为主线,以开展“手拉手·兄弟情,心连心·鱼水情,肩并肩·爱国情”三项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做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战略目标。2012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2011年8月,州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把文山州建设成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战略目标。2013年6月,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意见》。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指出“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要求和推广“涉平”地区创建工作经验,争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深入分析、综合研究,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此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
(四)《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意见》(文发〔2013〕8号)
(五)《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实施意见》(文发〔2013〕61号)
(六)《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文山市“三农”发展大规划》(2013—2020年)
(八)相关规划和统计资料
第三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5年,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第四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重点为全市5个民族乡725个少数民族自然村。
第二章 示范区建设现状
第一节 基本情况
文山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是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全市国土面积2977平方公里,地处地处北纬23°05′32″-23°42′59″,东经103°43′0″-104°25′59″之间,东部和北部与砚山县接壤,南部与马关县毗邻,东南部与西畴县相接,西部与红河州蒙自县连接,并与屏边县隔河相望。是云南省的东南大门,云南省进入沿海地区和通往东南亚国家的重要通道。2015年,全市总人口48.9万人,辖7乡7镇3个街道139个村委会(社区)。居住着壮、彝、苗、回、傣、瑶、白、布依、蒙古、傈僳、纳西等11个少数民族。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自然村725个,少数民族人口26.2万人,占总人口的53.6%。其中:壮族10.3万人占总人口的21.1%,主要分布在开化、卧龙、新平、马塘、秉烈、德厚等乡镇(街道)。苗族6.6万人占13.5%,主要分布在开化、卧龙、新平、薄竹、德厚等乡镇(街道)。彝族7.9万人占16.2%,主要分布在开化、东山、秉烈、坝心、柳井等乡镇。回族0.66万人占1.3%,主要分布在开化、卧龙、新平、马塘、红甸等乡镇(街道)。傣族0.56万人占1.1%,主要分布在德厚、古木、红甸等乡镇。瑶、白、布依、蒙古、傈傈、纳西等6个少数民族0.18万占0.4%,主要分布在城区。全市有4个彝族乡,1个回族乡,是全州辖民族乡最多的市(县)。
第二节 示范区建设做法及成效
“十二五”期间,文山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将德厚镇、红甸回族乡、秉烈彝族乡3个乡镇作为示范区,开展了一系列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树立和提升示范区的整体良好形象,在全州乃至全省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通过大力实施民生改善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产业培育工程,示范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的住房、吃饭、饮水、上学、就医、社保等民生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产业支撑成效明显,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示范区完成生产总值13.8亿元,比2010年增加6.5亿元,年均增长13.6%;农民人均纯收入6308元,比2010年增加2840元,年均增长12.7%。主要经济指标连年持续增长。
(二)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通过实施宣传教育工程,示范区各族人民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有了深层次了解,“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意识日益增强,各民族互帮互助,共同繁荣进步的事例不断涌现。红甸乡茂克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阵地的建立,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现已在活动阵地接待了省、州、市2000余人次的考察、调研、交流学习和采访。
(三)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通过抓基层打基础、抓党员树典型、抓经济促发展,不断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力。阵地建设成效明显。新建和扩建12个村委会办公场所、3个党支部活动室,各村均建有党员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部分村委会建立了民情接待室。示范区采取“支部+协会+市场”的运作模式,组建了肉牛养殖协会、山药种植协会、辣椒种植协会、蔬菜种植协会,设立了“共产党员种养植示范点”,切实提高农村党员的致富带富能力,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
(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通过选派工作队、结对帮扶等形式,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意,解决民忧,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桥梁纽带作用,任劳任怨,真心实意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赢得了信任和支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五)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更加巩固。通过实施平安创建工程,示范区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以及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有了明显提高,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人人参与平安创建、共建和谐家园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示范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近年来,示范区没有出现省、州、市挂牌督办的案件,呈现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六)人民群众思想观念明显转变。通过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区人民群众的团结意识、发展意识、共荣意识不断强化,对文化教育、科技知识、生态建设、婚育新风、劳动技能培养的重视程度日渐加深。尤其是通过相互交往、相互交融,一些生活较为贫困的民族能主动学习其他民族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生产经验技能以及思想观念,村民的衣、食、住、行等条件明显改善。
(七)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增强。示范创建过程中,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优良风气有效形成。并且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对周边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日益扩大,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三节 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经验
长期以来,文山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符合文山实际的三条民族工作经验,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些宝贵经验。一是坚持“一个核心”。必须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二是落实“三个把握”。把握好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是做好示范区建设的立足点;把握好民族政策的制定实施是做好示范区建设的着力点;把握好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做好示范区建设的落脚点。三是抓好“五个突出五个强化”。突出宣传教育,强化组织领导,是示范区建设的根本保证;突出项目整合,强化部门联动,是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动力;突出民生改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突出民族关系和谐,强化宗教领域稳定,是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任务;突出示范引领,强化全社会参与,是示范区建设的有效途径。这些宝贵经验将为“十三五”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经验支撑。
第四节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贫困群体规模依然较大,扶贫任务艰巨。由于市级财力投入有限,加之经济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自然灾害频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整体贫困问题依然严峻,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全市少数民族贫困问题还较为突出。加之大部分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聚居区地处岩溶地区、高寒山区和边远山区,生存环境恶劣,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艰难,因病因灾返贫现象普遍,扶贫任务重。
(二)基础设施脆弱,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近年来,文山市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但民族地区群众交通、水利、通讯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的山区、半山区自然地理条件复杂,自然屏障重重,交通建设成本高,难度大;道路等级底,通畅能力差,晴通雨阻现象突出;水利化程度低,水库、坝塘蓄水能力差,农业生产用水靠“天”吃饭现象依然突出,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损失严重;民族地区通讯设施普及率低,传播手段落后,信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显现;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均,维修不够,不能充分发挥效应,利用率低;薄弱的基础设施已成为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三)投入不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文山市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仍较薄弱;教育投入不足,教学设施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低,控挫保学任务重,双语教师缺乏,双语教学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医疗经费和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落后,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综合文化站、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的建设等有待加快推进。
(四)产业发展规模小,群众增收困难。民族地区缺乏增收的产业支柱,烤烟、辣椒、畜牧产业的发展虽然达到一定的规模,但总体发展规模还不够大、带动力不够强,且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在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调、灾害频繁、环境恶劣的地方,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种、养殖业,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传统的农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与市场接轨,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增长缓慢。以全市5个民族乡为例,近三年来农民收入增幅为23.4%,低于全市的平均增幅。同时,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户收入越来越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15年,5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一些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甚至还处在深度贫困线下。
(五)综合素质较低,自身发展能力弱。由于文山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长期受发展难题困扰,发展积极性受挫,“习惯成自然”,缺乏奋起直追的发展意识;偏远山区在提高农民素质上,缺乏有效的措施与手段。综合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民大批外出打工,导致长期滞留于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整体素质下降;少数民族受经济能力限制,文化交流、信息交流活动很少。这些实实在在的困难与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少数民族群众素质的快速提高,进而制约着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
(六)生态环境基础差,恢复建设任务重。文山市是典型的岩溶山区,是全国石漠化重灾区之一,全市岩溶面积2335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4%;石漠化面积为118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当前,全市森林覆盖率仅为35.36%,生态环境基础差。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各类项目增多,征占用林地情况也随之增多,边远地区盗伐盗猎、私挖滥采时有发生,森林火情频发、饮用水源污染、工程性缺水、森林资源管护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森林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轻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相对薄弱,水源保护区水域萎缩、水环境容量减少,生态恢复建设任务重。
(七)民族宗教领域复杂,维护稳定形势严峻。全市5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3.6%;有四种宗教15个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差异性大,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组织插手我市民族宗教事务,以各种方式进行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从未停止;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宗教场所还存在活动不够规范的现象,原始宗教和民间信仰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此外,治安防控体系在日常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高危人群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第五节 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中央作出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和《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意见》(文发〔2013〕8号)要求,文山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要求和推广德厚镇、红甸回族乡、秉烈彝族乡创建工作经验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和促进边疆繁荣稳定的创新实践,是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础,对于加快文山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 总体部署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文山市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还应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抢抓中央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战略机遇,总结提升“涉平”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工作的新路子;以产业培育促进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民族团结实现跨越发展,凝聚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施“十大示范”: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个方面作出示范。实现“三大跨越”: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经济形成优势,支柱产业不断壮大,创业就业机会快速增加,贫困问题有效解决,公共服务趋于均等,民族文化更加繁荣,教育科技全面振兴,社会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人均收入快速增长,生态建设取得实效,发展差距逐步缩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实现新跨越。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民族交融区域更加广泛,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加大,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有效,民族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民族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领导民族工作更加有力,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宗教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繁荣开放实现新跨越。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各项富民工程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各民族交往和贸易规范便捷,经济合作更加深入,文化教育科技交流更加广泛。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
——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8000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23亿元,年均增长6%以上;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42000元,年均增长10%;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4950元,年均增长1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40亿元,年均增长1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
——千人拥有病床数6张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统筹,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战略思考和科学布局,在示范区建设中,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凝心聚力,推进全市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从少数民族和民族贫困地区发展不够快、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族举措,突出少数民族特困地区、散杂居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村寨等重点,制定不同标准,使创建工作切合实际,富有成效。
(二)坚持立足跨越,先行先试原则。在全面贯彻落实、充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州制定实施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支持,创新突破,率先发展,作出示范。
(三)坚持政策拉动,项目推进原则。将示范区建设政策化、项目化、具体化,以政策拉动项目,以项目推进建设,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坚持群众至上,共建共享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族群众共同建设,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坚持面向基层,有机结合原则。示范区建设要面向基层、面向基础、面向群众,以造福于各族群众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族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示范区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将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少数民族村寨挂钩,干部与群众结对,增强创建活动的广泛性和参与性。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
创新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做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走共同发展的道路。
(一)实行倾斜政策。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制定和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用地等倾斜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和局部突破相结合,大胆探索,务求实效。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的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支持少数民族村寨发展,确保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速高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
(二)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滇桂黔石漠化连片开发和沿边开发开放的战略机遇,在推进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公路建设,实施一批以县乡公路改造、通村民委油路、县乡道路安全改建、少数民族村寨进村道路改造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破解民族地区因交通滞后制约经济发展的难题,改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民族地区水利化程度低和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建设和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罐区、河流治理、病险加固项目,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以三七、烤烟、甘蔗、辣椒、畜牧等为主的种养殖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特色农业高效发展。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施“一乡一特”和“一产一企”工程,促进特色农业“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二节 实施民生改善保障示范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解决贫困问题,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促进创业就业。继续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千方百计筹措担保基金,扩大贷款额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本市户籍未继续升学且年龄在25岁以下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二)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性、临时性和突发性生活困难。加快孤、残、老、幼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保障能力。
(三)提升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创建市、乡镇(街道)等级医院,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提高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家庭疾病预防、健康保健和妇幼卫生知识的普及指导。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扶持民族医药研发,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广民族医疗技术,大力培训乡村医药人才。
(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集中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把全市深度贫困户住房问题列为首扶对象,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整合资金,帮助他们实现安居乐业。
(五)着力推进扶贫开发。抓好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特色村和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水、电、路、房、能源和环境建设“六到位”。到2020年,实现全市村组全覆盖目标。
第三节 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
充分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各族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增进各族群众相互学习、了解、尊重和信任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
(一)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改造完成不达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实现建制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文化体育活动广场。支持基层开展民族节庆、文化和体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民语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面。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市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扶持体现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工团(队)和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发展。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处理。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支持民族语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产品的出版发行。
(三)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建设工程。对具有民族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艺术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生产、传播给予扶持和奖励。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民族文化队伍,广泛网罗各类突出的文艺人才,以民族文化传承展演中心为基地,大力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收集整理全市民族音乐、舞蹈、器乐、戏剧进行艺术加工创作、宣传展示和重点打造,寻求民族文化市场化运作和树立文山民族文化品牌。
(四)强化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积极争取项目,抢救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传统民居和村落,将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程项目与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道路建设、产业扶持等结合起来,增加市级财政投入,整合部门资金,统筹安排、逐步实施,争取2020年前,全市组织实施3个特色村建设,以建设特色村寨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
(五)大力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作为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大力培育壮大文化骨干企业,提升文化创新能力,打造一批文化产品品牌。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鼓励文化产业联动发展和多样化发展,创建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品牌。建立民族文化内外交流机制,积极组织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等活动,加强各民族交流交融,增强各民族大团结。
第四节 实施民族教育振兴示范
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推广现代科技,打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根基。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在人口2.5万人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2所幼儿园,2.5万人以下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1所幼儿园,在人口集中的村(社区)举办村级幼儿园,在小学附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在民族乡、村建设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幼儿园,并给予扶持。加强“双语”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逐步普及学前教育。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校园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与其他地区均衡发展。加强民族文化知识和“双语”教学,在条件具备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小学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三)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普通高中建设力度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工程,扩大市优质高中民族生招生规模。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劳动技能脱贫计划,建立覆盖农村的远程职业教育网,培养少数民族实用技术人才和各级技工。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并给予生活费等补助。配合做好市境内6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文山三鑫职业学院的建设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五)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加强民族乡和偏远高寒山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教师和“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对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给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对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不受中高级职称的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逐步实现教育服务均等化。
(六)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按照“立足当前改变一代人,着眼长远培养一代人”的思路,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少数民族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本领,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奖励和扶持少数民族科技致富带头人。
第五节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实现资源节约和能源科学优化利用,分享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成果,弘扬各民族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优良传统。
(一)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管护、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650万立方米以上。加快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木本油料、速生商品林、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基地,保护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大森林管护力度。严格保护林地,建立健全林地林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确保林地总量不减;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推行限额分配公示制度,加快编制村级森林经营方案,控制不合理的森林资源消耗;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监管,逐步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加大生态脆弱民族地区综合治理力度,构建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六节 实施民族干部培养示范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培养大批熟悉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
(一)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库。扎实推进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坚持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分民族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选拔、考核、管理等制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少数民族人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大交流和挂职锻炼的工作力度,使少数民族人才在不同的部门交流任职或挂职锻炼,着力提高他们领导发展、执行政策、务实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坚持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及民委下属院校的支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保送、委托培养等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更多受教育的机会。深入实施干部上下互派、跟班学习、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等多形式的实践锻炼。继续实施“两网四个一百”工程,逐步解决行业发展缺乏领军人的问题。在公务员招录时,按照一定比例定向招考少数民族考生;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积极引进少数民族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好配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时,坚持做到“六个优先”。在市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中应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市直机关正科级领导,人员编制10人以上的须有3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在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2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应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在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应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第七节 实施民族法制建设示范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民族法规,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一)完善民族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推进民族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村寨依法制定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推进民主化、生态化和法制化进程。
(二)依法行使自治权。加强民族优惠政策研究,强化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及其实现形式的新探索和新实践;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强化民族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普及民族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定期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履行民族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推进民族工作。把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纳入“七五”普法和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第八节 实施民族理论研究示范
建立民族理论研究基地,深化民族工作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促进民族理论创新发展。
(一)加强民族工作经验总结推广。总结提炼民族工作经验并大力推广。
(二)促进民族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编制民族理论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推动具有文山市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定期举办民族理论研讨会议。
(三)支持民族理论研究机构建设。培养理论研究和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的人才队伍,支持各民族学会开展民族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节 实施民族工作创新示范
民族工作机制体制健全有力、运行高效,畅通各族干部群众表达呼声和需求的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规模化、高素质、能应对处置复杂局面和矛盾纠纷的民族工作队伍。建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干部和人员配备。加强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配齐配强民族宗教工作专干,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二)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合州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文山民族信息平台,网络延伸至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建立民族关系监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民族团结宣传和民族工作舆情及城市民族关系监测评估等系统平台。
(三)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认真贯彻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促进城市民族工作发展。
(四)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和民族宗教类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特殊作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帮助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解决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定期组织培训学习。
(五)加强民族工作创新。大力推行用民族教育促进民族人才培养、用民族干部促进民族政策宣传、用民族节日促进民族关系密切、用民族语言促进民族感情沟通、用民族干部促进民族矛盾化解、用民族内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六用六促进”的民族工作方法,进一步开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共处新局面。
(六)扎实开展“三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手拉手·兄弟情、心连心·鱼水情、肩并肩·爱国情”三项活动,促进党群干群军民关系更加密切。大力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第十节 实施民族关系和谐示范。
把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不断发扬光大。
(一)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多样化、社会化,并作为国民教育学校必修课程和考试内容,纳入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招录、教师资格考试和媒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范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对民族团结社会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
(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建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谐寺观教堂等创建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现代文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能力。着力加强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建设,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规范经文学校教育,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配强班子,完善制度,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基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着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团结各族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文山市“十三五”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规划》是指导全市今后五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认真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及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将规划涉及的项目优先纳入本部门计划,确保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到位,支持和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整合资源、组织实施的职能,加强指导和协调,制定实施措施,及时把项目、资金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取得实效。为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成立文山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级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民宗局。
第二节 制度保障
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持,每年召开一次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规划落实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到位。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按年度将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任务,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奖惩、提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建立监督指导制度。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示范区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组织上报工作信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节 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将示范区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从“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提高到每年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省“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特殊困难和补助各乡镇、街道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补助。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向省、州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安排上重点向民族乡镇和民族地区倾斜。建立完善民间投入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建设主体作用,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四节 宣传保障
在电视节目、政府网站、报刊开辟专题、专栏,从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效、经验。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各类文体活动,营造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祖国、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团结友爱、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使全市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