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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作者:  点击数:106次   资料来源: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已经三届市委常委会第2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文山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1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

2016至2020年,是我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文山建设进程,对于我市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文山新篇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全面推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依法治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抓好党建,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文山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依法治市的成功经验,不断开拓创新法治文山建设实践,主动服务富民强文大局,以法治护航文山改革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宪法法律全面深入实施,法治理念全面深入人心,依法治市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与文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政府规章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文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四)实施进程

把握法治建设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的特点,不断创新扎实推进,切实取得实效。至2017年底,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全部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机构机制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至2018年底,本实施意见基本任务全面深入落实,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公民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治市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至2020年,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文山建设长效机制,既定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依法执政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提升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重大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和改进执政方式。健全党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党组织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机制。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委工作制度,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责职能。完善党委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普遍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的机制、程序,严格规范和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突出政治标准,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全面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完善人大对“一府两院”和政府预决算审核等监督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积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

(三)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全面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加快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健全责任追究和损坏赔偿制度。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政府和部门文件。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和向社会征集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开展决策后评估和跟踪反馈。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乡镇、街道下移。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支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容错、纠错问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四)全面保证公正司法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落实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机制。鼓励法官、检察官积极参与逐级遴选。落实好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依照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等规定,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严格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严格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监督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刑罚。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正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进一步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以及裁判文书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构建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推行网上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服务,建立案件流转、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录播和裁判文书公开。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积极引导作用。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发挥“两员”在参审和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

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五)全面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自治,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健全对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权利。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制度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落实“分级归口”的原则,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深化信访改革,规范信访秩序,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深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大力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推进互联网络依法管理,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工作格局,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公民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为共同基础,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大力促进行业守信自律,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把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依法治市信息化建设投入,着力提高法治文山建设信息化水平。健全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均等化、便民化。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六)全面推动全民守法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为核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鼓励、支持和引导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加强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板报等载体建设。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立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把宪法法律列入干部整体素质教育提升的必修课。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按照相关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各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加强民族地区、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泛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法治城市、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面开展法治单位(机关)、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宣传推广法治创建典型,表彰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将法治创建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融合,探索建立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和法治人才库建设。

(七)全面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法治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严格执行司法人员准入制度,完善司法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全面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律师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建立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基层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将法治专门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快实施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法治人才专业队伍。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专项组负责抓好依法治市工作在本领域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依法治市工作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一体推进,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治市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切实把法治文山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和高度。

(二)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部署,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按照党委统筹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具体,各专项组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依法治市办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调查研究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如期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本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占一定分值或权重,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文山指标体系(试行)》和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依法治市理论研究,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为法治文山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要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文山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总结推广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大力营造法治文山建设的强大声势,浓厚法治社会氛围,促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落实财政保障。不断改善依法治市工作条件,将依法治市工作经费按全市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中共文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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