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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卫计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

文市政办发〔2017〕24号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6日  作者:  点击数:249次   资料来源:市政府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计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卫计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文山市卫计人才培养规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加快全市卫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卫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计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计体制改革和意见》、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文山州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培养规划(2011-2020)》精神,结合全市卫计人才队伍现状和卫计事业发展趋势,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加强政府对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卫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卫计人才政策及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卫计人才的作用,坚持业务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实施技术跟踪、基层固本、学术交流、远程教育等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我市卫计发展需要的卫计人才队伍,推动卫计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卫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卫计人才引进、培养先行原则。做好卫计人才引进、培养方案的落实,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推进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计人才队伍。

(二)坚持业绩与效益相结合原则。着力提高卫技人员待遇,逐步适应医疗卫计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要求、高工作量的工作现状,稳定卫计人才队伍。

(三)坚持分类配置人才的原则。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不同定位、不同需求,引进、培养各类适宜、适用的卫计人才。

(四)坚持多部门协作原则。相关部门大力协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卫计人才队伍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卫计、人社、财政、教育、发改、市场监督、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山市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为全市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共同推进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医疗机构卫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开展宣传教育及政策引导,支持和帮助乡村卫计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市委编办、人社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州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编制和卫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中高级医学人才的推荐引进、招录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编办、人社部门按规定进入我市卫计人才队伍人员落实好相关待遇所需经费;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工作。

四、培养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计人才引进、招聘、培养、使用、流动等较为完善的适合本市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科梯队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医疗卫计队伍。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学历提升:市级医疗机构临床医技人员9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各类人员80%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0%;其余人员全部达到专科;乡村医生中专及以上学历达7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率达20%。

(二)市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9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100%取得执业护士资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6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以上资格,护理人员90%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三)全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5年内累计外出培训人数不低于总卫技人员数的50%,努力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在岗培训覆盖率和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含订单定向、转岗培训)工作,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培养20名左右,累计培养80名左右全科医生。

(五)市级医疗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达10%以上;业务骨干培养达60%以上。为每个乡镇卫计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学科带头人、2-3名技术骨干、1-2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中医药人才。

(六)加强公共卫计人才队伍建设,实行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适应卫计工作发展需要。

(七)开展领导干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卫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培养时间及培养方式

一)培养时间

2016—2020年,共5年

(二)培养方式

按照“稳步增加总量,全面提高素质,改善人才结构,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卫计人才培养,重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我市卫计人才工作新局面。

1.成立卫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确定市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市卫计人才培养基地(市医院为医师培训基地、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市疾控中心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基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妇幼保健计生人员培训基地),对全市医疗、护理、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中医药人才等各类卫计人员开展培训,范围涵盖市、乡、村三级医疗卫计机构。各培训基地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报市卫计局(市医院医师、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报医政科、中医药培训基地中医药政科、疾病预防控制培训基地报疾病预防与卫生应急科、妇幼保健培训基地报基层与妇幼保健科)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对全市卫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一次培训。

2.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工作。对急需人才实行特事特办,放宽卫计人才聘用条件,在各类高校引进优秀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市属医疗卫计单位、引进优秀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积极与大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等医学高等院校合作,每年选送文山籍20名左右达到专科及以上录取分数线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毕业后按合同回本市就业,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全科医生培训3年)。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执业资格人员。每年面向社会(含有执业资格的离退休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进行全科医师培训。面向省内选调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在某一学科有突出成绩的学科带头人充实到市人民医院任科主任或副院长。

5.在职人员培养。

(1)根据我市各医疗卫计单位紧缺﹑薄弱专业的实际需求,选派在职人员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2)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支援我市的省内外、州级单位免费培训、进修学习。

(3)基层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全市范围内,积极鼓励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取得医学类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乡村医生或现从事岗位与已取得的学历专业不符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专业为农村医学、护理、中医药等专业。以文山州卫生学校为办学单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习单位,按照全日制形式进行教学。根据在职在岗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学习期间可实行弹性学制和工学交替,分阶段在3-5年完成3000-3300个学时或修满不低于170学分。学习的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总学时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规定和要求。2016-2020年五年预计培养100名以上乡村医生。

(4)实施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逐步安排到州人民医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进行为期一年的转岗培训,提升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5)市级骨干医师培训工作。通过实施市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农村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要的骨干医师,每年培养6-8名,五年累计培养40名左右。

6.加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适宜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全市农村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岗卫生计生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计生人员每年培训一次,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乡镇卫生计生院每年至少选派1名技术骨干人员到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村卫生计生人员的培训渠道。鼓励农村卫生计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升理论水平。加大农村适宜卫生计生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

7.加大公共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力度。在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计生院配备公共卫生计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夯实城乡公共卫生计生网络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30%以上。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80%以上,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共卫生计生工作。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服务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8.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市乡村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和引进,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培养,到2020年,每个卫生计生院有2名左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依托文山州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和中医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中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为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合格中医药技术人才。

9.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建设一支高水平医学创新团队。努力实施以“云岭名医”、“省级名中医”、“七乡名医”、“七都名医”“名优院长”等培养工程以及州、市级学科带头人高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在省内医学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医学优秀学科带头人。鼓励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引进留学和省内外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

10.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卫生计生监督力量,统筹规划和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工作。采取脱产与业余相结合,任职培训与在岗培训相衔接,常规培训与网络培训相补充,以集中办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岗位互换、网络培训和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至2020年,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培养卫生计生监督紧缺专业人才2-5名、基层复合型卫生计生监督人才5-10名;健全市、乡、村三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确保每个乡镇有2-5名专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有2名以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每年进行初任培训和在岗培训一次。

11.继续实施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对口帮扶工作,建立长期的对口支援关系,使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在项目周期内形成固定帮扶关系,让支援医院根据对口帮扶医院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从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继续进行援助,形成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受援医院得到发展,确保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2.聘请上级专家开展专题培训。聘请省内外、州级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到我市举办专题培训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提升卫计系统管理能力和水平

市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卫计系统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确保培训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逐步满足卫计系统人才培养需求。市委干教委每年安排不少于50名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参加1期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卫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改善条件,提供卫计技术人才成长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才培养“筑巢引凤”。加大对卫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合理、环境舒适的医疗卫计服务网络,为人才引进和招聘打下良好基础。以市人民医院重点科室、学科带头人建设为重点,在设备、人员和经费方面优先安排;发挥中医特色,加强专科专病建设,以点带面,带动医院全面发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和现有条件,加强全科建设,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等医疗卫计服务。

(三)落实措施,提高卫计人才的政策待遇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有关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政策,资金由中央、省、州承担,市级负责落实人员编制等问题。

2.人才引进和招聘。加大对卫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招聘力度,对引入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文山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对引进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特长、副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按引入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

3.市级培训基地培训。市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卫计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拟定专题培训科目,每年至少对全市医疗、护理、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中医药人才等各类卫计人员开展一次培训,培训范围涵盖市、乡、村级医疗卫计机构。

4.规范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对取得国家教育和卫计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医学院校毕业证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每月补助30元,专科学历每月补助50元,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每月补助100元;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月补助30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每月补助50元。

七、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卫计人才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刻认识卫计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卫计人力资源发展的领导,努力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狠抓机制创新,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1.建立科学的人才考评机制。针对人才队伍的不同特点,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经常性考核,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2.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打破地域、身份和所有制界限,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纪律严明的监督约束机制。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卫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管理人才选聘制度。

3.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疏通人才流动渠道,允许卫计人才在市内合理流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定期服务、技术咨询等方式在市内进行流动;加强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4.形成人才的终身教育机制。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采取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有效手段,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继续教育格局。

5.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量化绩效考核体系,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兼顾公平的情况下做到责任和权利相统一,贡献与薪酬相一致,个人收入与单位效益相协调。

(三)精心组织,强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工作要求,制定落实卫计人才年度计划和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评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不断促进卫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狠抓人才队伍培养工作落实,转变方法,强化服务

市卫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队伍培养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会同人社、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人才工作督查,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各医疗卫计单位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人才氛围,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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