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文山市委宣传部文山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文山市委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中共文山市委宣传部 文山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州的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法治文山建设战略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为导向,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新媒体新技术为支撑,全力推动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地方和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习惯,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把文山市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开放的前沿、连接珠三角的节点和滇东南区域中心,“世界三七之都”和“云南铝业之都”,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奋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新路子,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服务群众。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现实法律需要为驱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全过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自信,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方向,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大力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遵守宪法,主动运用宪法,保障宪法实施。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宣传宪法以及民法通则、民诉法、刑法、刑诉法等基本法,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文山。深入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禁毒防艾、反恐反邪教、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深入宣传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条例和单行条例,促进条例有效贯彻施行。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从事网络行为,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深入宣传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宣传部门和行业单行法律法规,促进各部门和行业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深入宣传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大力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宣传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深入宣传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决策等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标准、程序、要求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并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的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宣传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经验,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群众信仰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
(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深化法治宣传。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民族文化强市总体战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完善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主题公园功能设置,推动村(社区)、学校及规模以上企业至少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园地。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集中创作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群众法治生活的艺术精品。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公民个人参与法治文化创作,繁荣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修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文化氛围。
(七)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贯彻落实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大力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等区域创建活动,在规划结束时,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深化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行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覆盖各行各业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 “法律明白人”,建立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八)大力推进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融合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融合,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宣传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偏远山区农村居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
(一)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把能不能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其他各类培训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档案,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用法情况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把领导干部的述法工作纳入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力度,扩大“两委”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试点范围,提高“两委”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根据“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轮训工作。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互联网,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规划结束时,至少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软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有不良行为的社会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探索推进青少年励志法治学校建设,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开展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等活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以党建工作促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深化党建工作。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要切实负起“谁主管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
(四)大力推进偏远山区农村居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偏远山区农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内容,建立偏远山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收到良好效果。制定惠民(族)普法政策,全面推广运用“四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宗教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事项。人大、政协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视察、专题审议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制度。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各单位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并切实履行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党(工)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机制。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行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协调当地媒体,在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开设以案释法节目(栏目),组织执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把以案释法纳入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的业务培训、业绩考核中。按照职能职责,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四)进一步健全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广体旅、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讲堂等,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建立法治书柜、设置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建立健全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到“七五”规划结束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统一宣传、自主宣传、集中宣传、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深化“法律五进”活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两委”干部、城市新增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提高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水平。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建立法学专家、法律专家人才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
(七)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奖励惩处机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以及现场督查、下达督办通知书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纳入“法治文山”考核体系一并进行。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建立与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对象、范围、周期相对应的表扬项目、类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激励机制,在总结验收时,对重要创新性工作及人员予以表彰,对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工作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6年下半年)。根据中央、省、州精神和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从顶层上设计好规划。同时,做好试点、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高位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设计好本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规划,并报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8年年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2020年下半年)。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对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全市“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文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普法办”)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市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重视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每年要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情社情及不同普法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塑造法治宣传教育新特色,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实一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到讲师团队伍,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成员的积极主动性。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四)加大保障力度。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分别按辖区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市司法局,用于指导、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和建设。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