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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专项规划之文化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3日  作者:原创  点击数:3395次   资料来源:文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县“十一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文山县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

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奋斗目标,创新文化发展思路,改革体制弊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文山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是:

(一)文化事业

——进一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公共设施不断完善;

——到“十一五”末,建成一批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及管理向现代化迈进;

——乡镇建成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和网络化,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激活机制、进一步促进艺术生产,艺术精品不断涌现;培育和引进一批优秀的创、编、演和主持人才;

——县文联要推出一批有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力争每年创作一部有影响的小说、报告文学;

——村寨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

——完成小西门城楼的修缮工作;建立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和保护的有效机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得到保护并开发利用;

——形成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运行体制。

(二)文化产业

——抓住壮苗文化特点,以打造好全国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中心的品牌为目标,科学规划、制定方案,为深度开发壮苗民族文化资源,实现特色鲜明、文化与旅游结合、互动发展的产业群和产业链奠定基础;

——通过对“三七”文化、“铜鼓”文化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和开发,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文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06-2007年为文化产业发展年,以制定文化产业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为目标,推进文山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

——2008-2010年文化产业初见成效,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达2﹒5-3%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繁荣文艺、树立精品意识,实现艺术创作生产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文山县繁荣文艺、创作精品的思路是:走出去、请进来、深入农村、深入生活、创作精品力作。走出去,即文联、文化馆、歌舞团的创作、编导、演出人员要深入生活、深入农村,在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汲取营养,创作出反映时代、反映人民心灵深处的精品力作。走出去,还要加强同州内外、省内外、甚至国内外的艺术交流,汲取世界各民族艺术营养的有用成分。请进来,一方面要请省内甚至国家级的艺术专家对我县文化艺术进行指导、培养;另一方面要创造吸纳优秀人才的环境,广纳群贤,使更多的艺术有用之才为我所用。在文化馆、歌舞团的用人体制上走专业化和知识化的道路,特别在创作人才的培养上,在今后要加强同高等院校的联系,吸纳和利用高学历、高水平的文学艺术的创研人才,以增强文学艺术发展和创新的后劲,使艺术创作和生产实现新的突破,从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歌舞团要创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揭露时弊、歌颂先进的小节目,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进行演出,服务好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文化馆要特别注重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要整合人才资源,文联、文化馆的创作人员、辅导人员要在创新上思考、在务实上着力、在提高上争先,每年完成三至四个作品。同时以培训班为依托,加强对业余创作骨干的培训。要以引入竞争机制为突破口,以出作品、出人才为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优化队伍结构,通过在职学习和选派到艺术院校培训进修,使专业技术人才60%以上达大专以上学历,艺术创作和演出水平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广电局招聘的记者、采编、电视制作人员均为新闻写作、汉语言文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文化馆招聘的创作、辅导干部均为文学艺术类本科以上学历,歌舞团的学历结构已渐趋于合理,文化干部和艺术专业人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得到优化,有较强的创编和演职员队伍,能适应文化艺术市场发展的需要,并积极参与艺术市场竞争。在创作和生产上保持繁荣,推出二至三个具有地方品牌的新创作,在省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把壮、苗、彝的音乐、舞蹈创作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从而提高民族音乐、舞蹈的创作水平,使壮、苗、彝等少数民族的系列音乐、舞蹈成为我县的精品力作,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影响。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新路子,努力打造文山民族艺术的品牌。

(二)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要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实现文化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的目标,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开展文化活动的能力和其它服务能力。

围绕“四基”(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工作队伍、基本文化活动内容、基本文化活动方式)加强社会文化网络建设,努力实现县文化馆、图书馆的配套升级和乡镇有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巩固与发展国家兴办的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事业单位;至2010年基本解决文化站“三定”(人员、经费、设施)问题;力争到2010年,县图书馆、文化馆达省一级标准,乡(镇)文化站全部达标。采取多形式发展村文化室、图书室,力争全县90﹪村民委建成文化活动室。制定相应政策,在城市居民小区及较大的集镇配套建设综合性的文化活动中心,流动式的社区图书馆(室)。

到2010年力争实行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网络化,合理开发文献信息资源,逐步开展以网络为基础的文献服务,推进图书馆网络体系建设和数字图书馆建设。为“十二五”县图书馆实现网络化和自动化管理打下基础。

开展电影2131工程,解决农民群众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群众看电影难问题,抓好农村科教片的放映工作。

(三)抓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文物博物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文件的通知》精神,做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按照《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列》,加强领导,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建立相关责任机构,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制定《文山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计划》。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全面促进我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建立文物资源的调查、研究和保护管理机制,明确保护责任单位主体,做好申报我县境内文保单位的工作,重点完成小西门城楼的维修保护、恢复原貌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文山县境内的文物保护。建设文山县民族博物馆,将楚图南故居建成为文山县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

编印、出版《文山县文化艺术志》、《文山县民间故事集成》、《民间歌谣》、《民间谚语》等。

(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繁荣

按照“优先发展本体产业、积极扩张延伸产业、努力寻找合作产业”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推进文化与教育和旅游产业紧密结合;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体系和运行框架,逐步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意向和力量,鼓励多元化投资文化产业,支持多种体制、多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开发,扶持非国有文化经营实体健康发展。以打造好全国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中心的品牌为目标,通过对“三七”文化、“铜鼓”文化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和开发,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文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促进文化市场活跃有序健康发展。要建立网络、电信、歌舞、音像、图书、新闻出版等文化经营项目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

建立文化市场稽查网络,完善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文化稽查和文化执法规范化进程,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文化市场统一执法文书、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

建立音像业、娱乐业、演出业协会,加强经营者与管理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实现文化市场各门类各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五)加大内部体制改革力度、激活文化事业发展活力

文化事业要按发展规划,严格做好核编定岗工作,科学设置岗位,在此基础上,重点进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1、改革文化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任用制度。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按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原则,实行聘任制、任前公示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

2、实行文化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

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并把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作为选聘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清理出文化队伍。

3、改革分配制度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责任风险度、劳动复杂程度等情况,将管理、技术、责任纳入分配因素,建立收入能高能低的管理模式,合理拉开收入档次,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财政拨款在保证按“人头拨款”的基础上,逐年增加事业发展专项补贴经费,逐步将“人头费”改为事业补贴,由“养人”向“养事业”、“养项目”转变。

第二章“十一五”文山县文化发展的项目布局

一、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展示各民族精神振奋、团结向上的风貌,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避免盲目性和浅视行为。

(一)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

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相统一。2006年至2010年,全县十六个乡镇均有文化站站址,图书馆(室)的建设已应达到一定的比例和规模,中心集镇的群众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要建成投入使用,且发挥社会效益,产生辐射作用,为广大群众的休闲娱乐、提供活动场所和项目。

(二)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

县文化馆、图书馆的改扩建工程至2010年基本完成,配套设施齐全,文化功能显著。建成文山县标志性的公共图书馆、发挥资源、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建成群众艺术中心,与文化广场一道成为文山城区兴起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的阵地。

(三)电影综合楼、艺术剧院建设

至2010年电影综合楼产生效益,并向小厅化、多厅化、多功能化和音响数码立体化方向发展。具标志性建筑的艺术剧院建成投入使用,建成规范的排练厅、歌舞厅,可举办、承办各种大型的演出活动。

(四)文化广场建设

2006年至2010年,按开展广场文化需要,改造和建成一至二个功能完善的文化广场,可举办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带动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从而形成广场文化活动的大场面和大气候。

(五)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建设

1、以挖掘、加工、提炼创作出具有文山地方特色的歌曲、舞蹈、戏剧、曲艺、小品、器乐和文学、摄影、美术、根雕等作品展示的文化艺术精品工程;2、创作一批与侬智高、楚图南、柯仲平等有关文山文化名人的电影、电视作品,用名人的风范和伟人的精神宣传文山、鼓舞文山;3、以球类、武术、风筝、耍龙、射箭、赛马、斗牛等民族体育为主,培育运动队伍,开展竞赛活动,建设民族体育精品工程;4、编辑出版壮苗文化系列丛书;5、设立文化精品工程奖励基金。

(六)文山县民族展览馆建设

新建3000平方米的集铜鼓、民间工艺、建设成果等为一体的展厅,预计投资400万元。

二、壮苗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一)文山壮族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在攀枝花坝区选择一个壮族聚居村寨,建设壮族文化主题公园,规划面积88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三七文化生态园(三七种植观赏采摘及壮药栽培);2、百越民俗生态村(以原汁原味的百越民俗文化生活习俗为主);3、“三月三”花街“情人节”(展示壮乡男女“对歌择偶”、“歌为媒”,“歌婚、蛋亲、茶恋”等奇风异俗);4、国际民间山歌文化艺术节(建设赛歌台、歌舞演艺大厅、商务中心,主要举办全球性的国际山歌文化节,汇集天下民歌选手,形成品牌与效应,创造商机,争创外汇);5、壮族风味美食街(建设餐饮饭店,以壮族的“壮乡花宴”、“三七全席”、“岜夯鸡”、“土司府歌舞宴”、“三七茶艺晚会”等;6、壮族那文化城(建设展览馆,集声、光、电为一体,展示壮族悠久历史、灿烂的稻作文化,创办壮文学校,开展壮学研究);7、“陇端街”壮剧大戏坛(建设歌舞剧院,每天演出云南四大少数民族剧种之一——壮剧的传统精典剧目,表演原汁原味的原生态歌舞《手巾舞》、《草人舞》、《纸马舞》等,走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之路)。8、壮族医药开发,新建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5000M2的壮族医院,壮族医药研究所,壮族医药人才培训中心,壮族医药药材栽培基地等设施。

(二)文山苗族文化园建设

招商引资在攀枝花半山区选择一个苗族聚居村寨建设苗族文化风俗旅游村,规划面积1000亩。新建广场(广场上塑蚩尤神像一座)、苗族古籍展览馆、苗族历史文化长廊、花山场、芦笙文化城、斗鸟场、斗鸡场、斗牛场、服饰加工厂、乐器加工厂、苗族草药铺、苗家酒楼、苗族文化创作园地、园区道路、停车场及观景亭等设施。

(三)文山县江花民族印染厂技改扩建

技改扩建为年产民族服装2万套,新建蜡染印花麻布14万米生产线,扩建厂房2000平方米。

(四)文山民族民间工艺刺绣楼建设项目

由文山县云祥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七花广场旁建设规划用地6.5亩,建筑面积3654平方米,总投资705.87万元的民族民间工艺刺绣楼文化产业项目。

(五)文山州民族博物园艺术创作基地建设项目

由文山州民族文化中心在文山县白沙坡温泉公园及暮底河水库沿河地段建设文山州民族文化基地。项目预计占地206亩,建筑面积15400平方米,总投资2705.7万元。

(六)文山县泰昌花木场珍稀濒危植物园建设

文山中心城市西北部20公里侬人河畔两岸的珍稀植物园,规划面积1250亩。该项目自1997年6月开工以来,现已投资300万元,种植珍稀濒危植物100亩。计划种植文山州境内独特的珍稀植物花卉、木兰科植物600亩(其中:华盖木100亩、麻栗坡含笑100亩、马关含笑100亩、多花含笑100亩、香木莲100亩、拟掸性木兰100亩),兰花100亩,野生观叶植物200亩,棕榈植物200亩,新建园区道路28440M2、停车场600M2、鱼塘10亩、住宿楼540M2、观景亭及餐厅27间等设施,并把壮族聚集的侬人河村建成民俗生态旅游村。

(七)文山县大红舍生态旅游度假村建设

文山中心城市西北部40公里的马塘镇大红舍建设生态旅游度假村,规划面积1000亩。计划开发30千米长景观独特的溶洞,新建水上乐园、水上餐厅、垂钓台、60亩人工湖、人工岛屿、园区道路、停车场、住宿楼及观景亭、浏览索道、灯具和游船购置、刻画岸景等设施,并把壮族聚集的大红舍村和苗族聚集的浑塘子村建成民俗生态旅游村。

(八)文山老君山旅游开发带建设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新建景点大门、50公里游道等建设及部分管理设施。二期工程新建游泳池、树皮山庄、壮苗文化工艺坊及其他简易景点和基础设施。

(九)文山上下盘龙河峡旅游带工程建设

工程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盘龙峡码头、游船、沿岸游道、停车场等游乐设施及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回归生态园(回归广场、标志塔、石碑雕塑、叠水池、停车场等),民族风情园(景区大门、文化广场、接待用房、民俗博物馆等)及温泉公园修建工程。三期工程建设暮底河水库水上乐园景区大门,接待设施,亭台楼阁、游路、游艇购置等。

(十)文山县盘龙河旅游带工程建设

第一段:龙潭寨到攀枝花,新建临水茶室、农家乐、垂钓、临水花架(盘龙大沟旁);第二段:攀枝花至环北桥,新建“垂钓秋风廊”、“雅致”亲水景观;第三段:环北桥至回波桥,新建“陶然居”亲水平台(兼茶室)、临水诗文浮雕广场;第四、五段:回波桥至响水桥,新建“歌圩”、“花脸景”、“花脸穿景墙”景观;第六段:响水桥至恒丰大桥,新建亲水沙滩、临水历史题材景墙;第七、八段:恒丰大桥至花桥,新建人工湿地、生态岛、临水“竹林幽谷”亭等设施。

(十一)文山城郊民族生态“农家乐”建设

新建牛头寨壮乡风情园,小沟绞梦中水乡,花桥民族服饰坊,三角塘娱乐农场,藤子寨综合型“农家乐”游乐设施,纸厂奇石交易区、展示厅和管理用房,庄子田度假村、蔬菜大棚区等设施。

(十二)东山公园续期工程建设

新建公共绿化地,梅园,连接头塘、东山、罗汉山三个公园的简易游道,庙宇群,亭轩,度假别墅及配套旅游店,娱乐场所,800米索道及缆车站两座等设施。

第三章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文化发展的政策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文化部制定的《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国家和省制定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地方财政在继续增加对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文化事业特别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扶持力度。调整政府文化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

二、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化经济政策,放宽文化投资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将民营文化企业和民办文化项目统一纳入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与公有文化单位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各界设立各种文化发展基金,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经营公益性文化事业。

三、妥善安置退休人员及未聘分流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转制、改制过程中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未聘人员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和转岗安置问题,其社保问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和完善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选拔机制。制定《文山县文化人才引进培训管理办法》。通过提供良好的事业环境和施展才能的舞台,培养优秀人才,实现优秀文化人才的本土化。支持、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与大专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改进人才管理和用人制度,建立规范的人才有偿转让和自由流动机制;允许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取得报酬;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创办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人才持有本企业股份及技术入股,参与利润分配。

五、创新职能完善政策,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一是县、乡(镇)政府要从“办文化”转变为“管文化”,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二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制定《关于推进文山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鼓励和发展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三要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壮苗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四要认真贯彻执行《文山州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充分保障文山壮族苗族族自治州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信息录入:韦家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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