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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5日  作者:  点击数:157次   资料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各“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文山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2016年11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

(一)“十二五”时期文山消防工作发展进步明显

(二)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三)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四)整合资源,加强多种队伍能力建设

(五)突出抓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户籍化”管理建设,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监管水平

(六)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

(七)深入推进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八)消防信息化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十)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火灾防控压力不断增加

(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与消防综合实力不匹配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第三章 “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第四章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一)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积极发展社会消防力量

(四)着力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

(二)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三)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经济和社会建设,确保率先在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科学编制“十三五”消防规划,对于适应形势新变化,把握发展新趋势,完成跨越发展新使命,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于确保总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文山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共安全范畴和“平安文山”建设大局,深入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消防工作服务、保障文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文山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

(一)“十二五”时期文山消防工作发展进步明显。“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实力显著提升,有效维护了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799起,死亡5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47608193元,年均发生火灾160起,死亡1人,受伤1.2人,直接财产损失9521638元,均在“十二五”规划控制指标之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持续保持了火灾总体平稳。

表1:“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基本情况

年 份

火灾起数

(起)

死亡人数

(人)

受伤人数

(人)

直接财产损失(元)

“十二五”时期

2011年

140

0

0

8504200

2012年

143

2

0

8932342

2013年

156

1

3

9602436

2014年

162

1

2

9804500

2015年

198

1

2

10764715

合 计

799

5

7

47608193

 

(三)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调整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协调机制,有效落实了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有效落实了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社会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整合资源,加强多种队伍能力建设。一是落实《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和《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把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纳入地方经费保障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文员队伍。2015年度,市政府共投入资金336万元为全市14个乡镇分别购置了乡镇水罐消防车,并在每个乡镇均配备了5至8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配发了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灭火装备,实现消防力量全覆盖。二是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到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系统,实施分级调派与统一调派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专职消防队为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补充”的立体式灭火救援指挥体系,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将在今后的重大灾害性事故处置、保卫文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三是在各派出所成立派出所消防中队、消防警组。全市18个公安派出所已挂牌成立派出所消防警组,并已正式投入运行,为各派出所配备了1名消防文员,所有文员都取得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四是对全市城市、农村消防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实行“大网格”,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居民委之间实行“中网格”,在各居民委、村民委与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之间实行“小网格”,明确了网格责任和网格内容,将消防工作责任分解到了各级各部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在大队内部也建立了大队领导牵头负责、监督干部分片包干到位的“网格化”管理。

(五)突出抓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户籍化”管理建设,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监管水平。一是严格监督各社会单位强化自我管理,自觉执行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三项申报备案”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了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年内,大队力争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三是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四是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台账建立完善情况、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等,采取走出去指导、请进来学习的方式,增进单位与大队之间的相互了解,在重点单位形成了“责任自负,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的良好氛围。

(六)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一是文山市应建市政消火栓486个,经排查实有432个,其中实际完好有效的消火栓数量为220个,无水或损坏的消火栓212个。大队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政府及规划局。提请政府出台了《文山市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该规定中已明确建设与维护管理单位职责。二是大队下辖3个中队(市一中队、市二中队和特勤中队),大队共有现役官兵84名、合同制消防队员22名、消防文员6名;为文山市三个街道办分别培训了1支专职消防队,共16名专职队员;在18个派出所均设有1个消防警组,先期在各派出所均下派了1名消防文员;在平坝、马塘镇两个乡镇分别成立了6名专职消防队员组成的政府消防队。三是大力推动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文山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设计》已通过规委会审定,全国重点镇马塘、平坝镇已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编制、修订率达100%,其他建制镇5个,均已完成编制和修订,修订率达100%。四是市消防大队一中队建设投入使用,执勤官兵于2015年6月顺利搬迁并入驻新营房,现已投入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中。五是在消防大队营区内建设市政消火栓,解决了营区消防供水问题。

(七)深入推进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大队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装备保障。“十二五期间,大队累计投入资金近千万元,分别购置了1辆16米高喷车、1辆多功能消防教育宣传车、1辆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5辆200升细水雾消防车、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城市主战车、1辆重型泡沫车、1辆火灾勘查车、1辆供气消防车等硬件装备。

(八)消防信息化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整合消防和社会各行业、各部门调度指挥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目前,已建成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装了GPS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3G/4G图传设备,实现了城区无线通信覆盖和调度建设,基本建成了处理高效快捷的应急救援信息化指挥平台,提升了应急救援指挥水平。指挥中心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系统、视频调度指挥、应急保障等功能模块的应急指挥平台。按照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任务,大队购置配备了3G单兵图传系统、接警调度指挥系统及可视电话,进一步了加强灭火救援作战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稳步推进图像和语音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大队已建设完成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和语音综合管理平台,现已接入卫星、3G、营区监控、短波、超短波、会议系统、电话等语音资源,为灭火救援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

(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文山电视台、广播电台、文山法制报、经济日报、消防学校、消防微博微信等消防宣传教育载体作用明显,“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常态,建成1所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从业人员8万人,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升至100%,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到100%。

(十)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以实战为目的,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和时间,科学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打造“消防铁军”工作。广泛开展思想动员,合理统筹,科学安排,确保训练时间、人员得到落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教育,加强对消防业务理论相关内容的学习,重点掌握燃烧常识、常用灭火剂和灭火器、建筑防火常识以及安全防护常识等内容,全面提高官兵业务理论水平。2012年期间,大队在全州打造消防铁军大比武活动,荣获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2名官兵荣获“文山消防十佳攻坚标兵”称号,1名官“人人熟悉器材装备、人人争当技术能手”专项活动技术能手,1名官兵被总队表彰为“六熟悉”标兵,中队被部消防局命名为“一星级铁军中队”。2015年期间,在文山职教园区“2·09”坍塌事故和支援富宁“8·23”花甲泥石流救援行动中,大队官兵充分展现敢打必胜的精神风貌,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文山市中队荣立集体二等功,大队1名官兵荣立个人二等功,2名官兵荣立个人三等功;文山市政府为大队集体和8名官兵个人分别记三等功一次。

表5:“十二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市接处警情况

年 份

火警

(起)

抢险救援

(起)

社会救助

(起)

其他

(起)

合 计

“十二五”时期

2011年

140

153

86

22

401

2012年

143

148

75

25

391

2013年

156

167

73

22

418

2014年

162

186

89

8

445

2015年

198

203

94

34

529

合 计

799

857

417

111

2184

占接处警总数比例

35.6%

39.2%

19.1%

5.1%

“十二五”期间,文山消防规划得到了较好落实,全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更加坚实,消防工作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有力地推动了文山消防事业向更高发展水平迈进,为“十三五”期间的消防事业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我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和谐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影响,我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火灾防控压力不断增加。随着我市高层、超高层、大体量、异构形等建筑不断涌现,人流物流进一步增加,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迅速增长,社会资源承载力压力不断增大、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存在老化易损风险,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交织,发生火灾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剧增,火灾防控、扑救和应急救援难度增大。

(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与消防综合实力不匹配的矛盾进一步凸显。消防职能拓展,承担起以救人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抢险救援职能。与日趋加重的消防工作任务相比,我市公安消防部队在力量配置、装备配备、专业训练、社会联动和综合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现役消防警力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八,难以完成日趋繁重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能任务;消防装备结构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较为突出,装备配备标准与我市灾情联系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欠缺大,应急救援的社会联动性不强,保障体系不健全,难以适应履行应急救援职能的需要。

第三章 “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实现中国梦的文山篇章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国家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补齐全面小康短板,文山市作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迎来利好。今后五年,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依法治市,坚持党的领导,奋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5亿元,年均增长13.4%,是2010年的2倍;人均生产总值39109元,年均增长11.6%,是2010年的1.8倍;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完成608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25倍;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2亿元,年均增长20.4%,是2010年的2.53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12亿元,年均增长14.8%,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6300元和8650元,年均增长分别为11%和19%,是2010年的1.66倍和2.44倍。全市建成区大幅增长,总面积达到约2966.86平方公里,规划区总面积868.94平方公里。全市应建消防站4个,实际已建设4个,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文山市应建市政消火栓486个,经排查实有432个,其中实际完好有效的消火栓数量为220个,无水或损坏的消火栓212个。

1.完成公共消防安全发展水平评估。

2.新(改)建公安消防站2个左右,新建微型消防站128个左右,至“十三五”末全市公安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分别达到4个、282个左右。

3.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商业区、工业区、化工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4.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14个,招收专职消防员112人,消防文员27人,到“十三五”末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总数达到14个、专职消防员140人、消防文员45人。

5.建成专业灭火救援队伍3支,其中,高层建筑火灾专业队1支,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1支,石油化工火灾以及危化品泄漏等专业救援队1支,基本实现协作区内发生主要灾害一次集结500人的要求。

6.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常规需求,滇中城市圈内消防队站的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其他功能区内城市消防站消防装备基本满足主要灾害事故救援要求。

7.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逃生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用火不慎、违章作业等人为火灾总量受控,消防人文环境不断优化,群众消防安全知晓率上升至100%。

8.火灾总体保持平稳,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第四章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一)推进消防法治建设。按照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快消防立法建设,健全现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工作发展建设于法有据、规范有序。

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结合《消防法》修改进程,积极开展地方消防立法,着力解决制约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古建筑、古城镇保护性措施导则,修订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程,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制定出台文物古建筑、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出租屋和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现重点领域、支柱行业消防安全治理有法可依、有标可循。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请政府印发《文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失职追责办法》,健全常态化督导、考评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约谈问责、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加强消防委成员单位联合执法、督查督办、信息共享、函告警示等工作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系统的消防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在行业单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每年组织开展1轮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持续改善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状况。从2016年起,每年打造一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至“十三五”末,全市9类场所[1]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达标。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备、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制度,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严格落实重点单位“六加一”措施,全市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全部建立消防联防协助组织,一般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等制度,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3.强化城乡消防规划工作。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新一轮城乡消防规划,认真总结评估现有消防规划的修编进展和实施情况,积极采用消防安全评估技术,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2016年,全市所有重点镇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60%的一般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2017年,全市一般建制镇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重要内容,逐年签订责任状,加强检查考评,促进规划落实。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全面防控”的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补齐工作短板,着力解决消防水源、消防队站等制约消防发展的基础性难题。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开展消防水源普查,制定消防水源建设计划,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道路两侧市政消火栓宜交错布置。推动天然水源和人工水源建设,尽快形成以城市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为主,自然与人工水源为辅的立体消防供水体系。在供水无保障或供水压力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的缺水地区,特别是消防条件差,房屋密度大,耐火等级低,道路狭窄的老工业区、古城,应充分利用各种水源,建设消防取水口,储备消防水源;农村地区应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内容,有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同步建设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利用池塘、水渠等水源进行消防供水设施整治,或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池,切实提高缺水地区应对火灾的能力。出台全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发改、规划、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建立市政消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机制,完善市政消防供水建设管理体系。

5.加强消防队站建设。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科学制定消防队站建设规划,按照“数量相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加快新增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大中型城市核心商业区、老城区及警情任务繁重辖区的消防队站建设,突出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特勤队站建设,针对城市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及现有消防队难以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且用地紧张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消防站,进一步完善“特勤站为重点、标准型消防站为中心、小型消防站为补充”的消防队站网络。(其中特勤站1个、普通站3个)。

6.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紧紧围绕平安文山建设大局,聚焦风险防控,突出改革创新,认真履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职责,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7.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改进传统火灾防控方式,建立风险评估主导消防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找出风险点,建立消防安全危险源库,实施精准防控。十三五期间,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风险评估。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文物古建筑、连片村寨和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专项风险评估,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社会预警机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防范火灾发生。

8.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媒体集中曝光、部门联合执法、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等常态化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针对性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预防和遏制行业性、区域性重大火灾发生。按照“一城一策、一镇一案、一村一计”标准要求,深化古城镇、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连片村寨消防专项整治,2017年,所有市级文物单位和50%的连片村寨消防建设达标;2020年,全市所有文物单位和连片村寨消防建设达标。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稳定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推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推进,实施综合治理,聚合多方面力量加快火灾隐患整改,2020年,全市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总结大型活动消防安保经验,创新大型活动火灾防控、现场保卫等工作措施,提高重大节事、展会论坛消防安全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9.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发挥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全面夯实消防宣传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覆盖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等活动,实施消防“进教材、进课堂、进军训”计划,实现课时、教材、师资“三落实”。2016年,4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三落实”,2018年前,100%的中小学校实现“三落实”。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实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关爱监护工程,纳入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落实各类媒体消防宣传责任,在主流媒体广泛开设专栏专版,加大消防知识宣传、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加强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2018年,消防微信微博目标人群关注数达到8000。加快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配齐消防宣传车,强化消防常识、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宣传培训。推动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进行培训,广泛培育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积极发展社会消防力量。以实现城乡公共消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多形式消防力量,逐步解决基层消防监管“盲区”难题,为社会提供良好消防安全服务。

10.全面加强消防警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按照城市(县城镇)消防警组每500个消防列管单位(场所)、建制乡(镇)消防警组每200个消防列管单位(场所)至少配备1名协警的标准加强派出所消防协警配备,跟进加强警组人员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派出所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社会单位场所、村寨全覆盖。完善派出所消防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乡镇、社区(村)、小场所火灾防控工作。

11.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围绕“提高保障、完善机制、壮大队伍、发挥作用”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积极破解难题、推动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立与当地经济相适应、与消防队站建设进度、执勤需求、用工模式等相匹配的编制增配机制,确保普通消防队(站)执勤力量达到30人、特勤消防队(站)执勤力量达到45人。深入落实《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乡镇消防队标准》,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应建尽建、按标建队,2016年100%的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队达到一级、二级标准;2016年20%、2017年40%、2018年60%、2019年80%、2020年100%的一般建制乡镇普通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标准。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修订完善《文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重点规范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执勤执法、奖励待遇等工作,确保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真正将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培养成为稳定可靠、作用明显的重要力量。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文山)站组织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并开展等级评定,“十三五”末实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到达100%。

12.推进基层专职消防组织建设。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实体化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履行日常消防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社区(驻村)警务室、村(社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基层消防组织,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一体化管理,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到2018年,实现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依托在乡镇(街道)建设的综治中心以及村(社区)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功能;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100%的农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达标,有效解决消防工作末端落实缺失问题。全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机制,2016年,50%的重点单位、3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其它重点单位和80%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2017年,所有重点单位、8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所有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2018年,所有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加快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提请政府督促发改、民政、财政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提供必要保障,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标准推进志愿消防队达标建设,2016年建队率、达标率分别不低于80%,2017年建队率、达标率达100%。到2020年,其他行政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进一步提升基层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13.培育社会消防服务组织。鼓励、支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有序引导其入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公示、信用积分制度,促进消防技术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支持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推动设立文山消防发展公益基金,合法接受社会公益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消防公益事业,定期举办“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奖励全市消防公益事业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着力提升综合保障能力。瞄准打赢致胜的关键因素,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经费、装备、信息等为基础的综合性应急保障体系,为应急救援队伍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提供坚强保障。

14.完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提请政府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对贫困地区消防业务建设的市级财政帮扶机制,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专职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点项目保障资金,严格落实年度投资计划,专项解决和足额保障消防部队装备、信息化、营房基础设施、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经费需求。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将消防建设项目纳入申请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计划,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中按比例切块统筹经费,专项用于消防建设

15.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编制和落实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进口车辆装备比例,加快实现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针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地震地质灾害、轨道交通(地铁高铁)、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和山岳水域等灾害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大流量、远射程、多功能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多剂联用举高喷射车、举高破拆消防车、正压式路轨两用消防车、大流量排烟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水下搜救机器人、地质灾害救援模块车等装备配备。“十三五”末,配齐“四个一”基本作战单元。加强工程机械配备,2018年,按实际需要完成工程机械配备任务。加强新型防护装备配备,执勤中队按标准配备新型防护装备。按梯次合理配备和优化车辆装备,提高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2020年,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达到20%、25%、15%。

16.健全物资储备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消防战勤保障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将消防战勤保障运行经费、物资储备经费以及装备维修、损耗、补充和更新等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单列保障,探索建立州、市级负担的跨区域增援保障物资经费补偿机制。结合灾情特点,进一步优化战勤保障资源布局,充分发挥区域性战勤保障机构的辐射功能。开展重大危险源和灭火救援战勤保障需求调研评估,储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药剂和油料。

17.提升消防信息化水平。改造升级综合应急联动专网,拓展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功能,研发地震、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群、大跨度空间厂房等特殊灾害事故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现场指挥部模块化通信装备,开展现场通信覆盖系统建设,实现灾害现场立体拍摄和可视化指挥。实施“智慧消防”工程,依托市级消防信息中心,建设具有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市级消防云设施,实现“消防云”业务办理、信息查询和可视指挥。推动城市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个人定位系统、警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通过公安天网、无人机、单兵图传等视频设备实现点对点、可视化的指挥调度,进一步提高指挥调度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智能化的火灾预警监控平台,将公共消防资源、社会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一般单位、文物古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社会单位、文物古建筑存在的动态火灾隐患,实现单位监管动态管理、火灾隐患预警报告、消防设施动态管理、灭火救援信息网上推送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出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准确认定火灾原因和灾害成因,严厉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侦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把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来推动,定期邀请人大、政协等团体开展消防工作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提案。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检查1次规划实施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及规划落实情况。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评价机制,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指的是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文物古建筑、古城镇、传统村落、连琐企业、集团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9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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