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山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
全覆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唐正科
(2017年12月28日)
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的安排部署,我市于2017年9月全面启动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会后印发),17个派驻纪检组和3个派出纪工委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为确保12月29日上午以前所有派驻纪检组进驻到位、开展工作,经市委研究,决定今天召开文山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
刚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复兰同志宣读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唐晓同志宣读了任免职文件。《意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和中央、省、州纪委的工作部署,体现了市委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派驻机构建设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受州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云龙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卿同志的委托,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大意义
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正风反腐、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章规定、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相关部门要以坚定的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向中央、省、州党委和纪委决策部署聚焦、对表、看齐,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安排上来,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应声而动、雷厉风行。
(一)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贯彻党章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党章明确了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和任务,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以党章为遵循,对实现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作出了重要部署,推动落实党章从规定变为现实。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州纪委的部署要求,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在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等新设立了17个派驻纪检组,在马塘工业园区、三七产业园区、市直机关工委设立了3个派出纪工委,对全面实现全覆盖目标作出了安排部署。这些工作部署,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贯彻党章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章权威性、严肃性的具体体现。
(二)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功能地位上来看,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核心环节,是全市各方面业务工作的“指挥部”;从廉政风险来看,权力集中、资源集中、执政骨干集中、党员干部集中,廉政风险点多、面广、等级高,保证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的任务很重。从近年巡察、审计、纪律审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在一些市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单位要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管党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强化党内监督、确保监督无禁区的必然要求。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都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着监督,派驻监督就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地方、各个单位,使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受到监督;并通过对派驻机构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进一步规范,真正发挥好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
二、注重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各项工作
此次派驻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市级共设置派驻(出)机构20个,其中:单独派驻6个,综合派驻14个,监督范围覆盖58个市级部门;撤销8个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其内设机构,撤销14个市级部门(单位)纪检机构,不再保留2个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各单位党组织和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工作衔接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派驻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一)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党组织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作为组织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支持派驻纪检组把工作开展和落实好。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敢于担当负责,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力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高度重视纪检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纪检组对自身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内部监督工作,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与市纪委派驻机构共同形成党内监督的强大合力。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做好机构撤并、编制划转、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省委、州委关于内涵式挖潜编制并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力量的要求,前一段时间,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划转了部分编制,由市纪委统一使用和配备,在原单位进行统计,对这项工作,请各单位要予以理解和支持。同时,驻在部门要负责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管好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作关系。
(二)要确保工作衔接。市纪委组织部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相关纪检监察室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搞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要保持工作运转顺畅,防止撤并派驻机构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空档期;要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正在调查或正在走处理程序案件的交接工作,所有档案、文件资料要造册、登记和移交,做到一件不落,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这次派驻机构改革,涉及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调整,对市管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由市委统筹安排。其他干部的任职问题,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妥善进行安排。在人员调整变化过程中,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对党忠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在机构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要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禁传播小道消息,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跑官要宫。要坚决杜绝擅自处理甚至转移、私分机关财物的现象发生,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坚决执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听招呼,不守纪律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三、认真履责尽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作用
派驻机构改革,绝不是简单地换个名称,更不是机构人员简单的加加减减,而是职能和履职方式的深刻转变。要准确把握派驻监督的内涵,派驻机构改革的核心是“派”字,落脚点仍是监督执纪问责,蕴含着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深刻内涵:即领导体制转变、监督性质转变、管理方式转变。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党内监督,机构设置到位了,人员配备到位了,关键是责任要到位、工作要到位、监督措施要落实到位。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市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与驻在部门党组织沟通,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纪律建设,切实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一)要找准职责定位。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心无旁骛监督,恪尽职守执纪,铁面无私问责。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叫干什么,派驻机构就要干什么,把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中层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对象,在强化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在盯住“关键少数”上下功夫,在落实重点要求上下功夫,聚精会神、一心一意干好纪检工作。派驻监督是对驻在部门的党内监督、纪律监督,不是业务监督,也不是代替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凡属于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日常性工作,要由驻在部门具体去抓、具体去做。派驻作用的发挥,纪检组长最为关键。市委考察和使用纪检组长,有着比其他领导干部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各纪检组长要提高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要跟上中央、省、州、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和工作节奏,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见事见人见物,带着具体问题向市纪委报告;要自身正、过得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要经常与驻在部门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会商解决办法。
(二)要理清工作关系。派驻机构受市纪委委派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履行的是党章赋予的职责,代表的是市纪委,行使的是市纪委监察委赋予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要理清与市纪委的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就是纪委工作的延伸。市纪委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及时与市纪委有关业务室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市纪委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派驻工作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感受到有领导、有依靠、有归属感。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指导派驻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要理清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驻在部门有关机构负责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及二级单位(含挂靠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理清与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关系,派驻机构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直接领导的工作机构,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派驻机构负责处置反映驻在部门股所级及以下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对于立案审查的,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向市直机关纪工委报送审理,按照批准权限报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市直机关纪工委收到反映市直部门股所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所在部门的派驻机构处置。经市纪委同意,市直机关纪工委可直接查办有关案件,派驻机构应予以配合。
(三)要加大监督力度。派驻机构要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发挥好“探头”作用,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放在首位,认真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等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及时捕捉驻在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那些游走在严重违纪、严守纪律之间的一般违纪现象、苗头性问题、面上的问题要给予更多的关注。要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既要做到关口前移,抓小抓早,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又要尺度不放松、力度不减,利剑高悬、形成震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处理或提出问责建议。
(四)要强化自身建设。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市监察委组建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将统一更名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同时,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这对大家的能力素质要求极高,大家一定要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适应履职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把履职担当和提升能力水平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和理解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对驻在部门工作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以担当的行动、监督的实效来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作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在巡察过程中,要加强对各级纪委和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从严监督管理纪检干部,对执纪违纪的纪检干部要从速、从严处理,坚决清理门户。制度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实行监督“全覆盖”,失责追究也是“全覆盖”,对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缺失、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视同仁,不搞特殊,不开暗门。同时,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也要问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的责。
同志们,执纪监督即将实现无禁区、无盲区,这既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全面、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新格局,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