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文山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全面深入积极稳妥推进,现已基本进入入户调查、贫情分析、数据采集后期阶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云龙书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牵头制定收入测算表,亲自深入农户与群众面对面拉家常、议变化、算收入,亲自深入到基层一线督促指导纠偏补缺,并根据工作进展适时提出指示和要求;龚卿市长深入实地调研,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提出措施办法;应明主任、海波主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市级各挂钩领导也下沉到“责任田”抓好指导。二是及早谋划。6月13日、17日,省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召开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早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召开会议掌握基层动态,听取各方意见,编制更详尽完备的《操作手册》,在6月23日省的《方案》下发后,于6月27日召开全市动员培训会,启动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并整合安排划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结合实际。围绕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952元这个核心标准,对《收入核算调查表》进行细化,仅种植业一项就达37项,保证了收入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同时,坚持“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纠正识别不精准十项条件”两把尺子,同步推进贫情分析、实地调查工作。四是把控质量。6月23日,由云龙书记带队,全市分5个片区,在17个乡镇、街道选择一个自然村开展收入测算调研调查,进行数据分析,完善收入调查表,摸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市工作一启动,就要求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选中一个自然村(组),先行启动,示范培训再全面铺开。同时,市级层面成立政策业务指导和数据质量督导组,分五个小组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督促工作,市扶贫开发局每天收集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异常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又由我和光灿同志牵头,分南北两个片区,进行工作督查指导。五是全市上下齐参与。工作启动实施以来,17个乡镇、街道组建132支村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与各村(组)选出的村民代表一起,开展全面深入的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对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交警大队、市一初五个单位抽调人员进行抽查核实,人员到位工作情况总体较好,基层总体认可满意。截止7月12日,全市已累计完成入户收入调查61677户,占工作任务的92.7%,其中: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有4个,完成调查任务数在9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8个,完成调查任务数在80%至90%的乡镇、街道有4个,完成调查任务数在60%至70%的乡镇有1个。从工作进度来看,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与时间节点要求基本同步。但通过2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督查组、5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答指导和数据质量督导组在开展调研、督查过程中发现,当前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在市级挂钩领导层面:部分市处级挂钩领导对政策的学习研究不深,深入挂钩乡镇、街道指导督促工作开展不够,帮助乡镇、街道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成效不够明显。
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层面:一是统筹协调不到位。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政策和要求学习领会不深不透不系统,在为市委、市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方面不够明显;在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挂包部门开展工作还不到位,对个别指标解释存在口径不一致的现象。二是贯彻执行不到位。对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不能及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工作进度数据把关不严,对推进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析研判不深入。三是汇报对接不到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接不及时、不主动;在与各行业扶贫部门的对接协调做得不够,如何做好下一阶段信息数据复核工作超前谋划还有差距。
在乡镇、街道层面:一是工作程序执行不严。规定动作不到位,自选动作有偏差,比如:有的乡镇将贫情分析会开成评议会,在贫情分析会上表决同意谁进入建档立卡户、谁是剔除户、谁是返贫户等;有的不入户调查核实,数据全靠群众自己上报;有的村民代表参与积极性不高,或村民代表只负责带路,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政策文件学习不深不透。组织学习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不到位,理解政策不深不透,导致入户调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方法简单,收集到的数据脱离实际。比如,有的小米辣成本是230元/亩,朝天辣成本是1250元/亩,成本核算相差太大。还有的农户家庭没有买米吃的情况,但所报的水稻产量又不足以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出现前后数据相互矛盾的现象。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部分乡镇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建档立卡人口纳入多了,担心完不成脱贫任务,而有的乡镇担心与国家大数据平台录入数据出入太大,人为控制2952元标准线,刻意控制规模,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的入户调查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只想如何尽快完成进村入户填表任务,不求在质量上严格审核把关,在调查核算工作中存在某些数据收集不全,有漏填、多填等情况。比如:对数据的整理不认真、不仔细,在收入测算表中出现分项收入相加不等于总和的情况。四是对上报工作进度重视不够。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就会变成工作的聋子、瞎子,市委、市政府对工作的掌控就无从谈起。有的乡镇、街道认为每日上报进度是增加工作量,对所上报的数据把关不严,逻辑关系混乱,对出现的问题思考研究不深。比如,在7月12日收集的数据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大于2952元和小于2952元相应户数之和不等于累计数的就有3个乡镇,有的甚至存在拟新纳入的数据大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小于2952元的数据。
在市级各挂钩单位层面:部分挂包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选派驻村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干部对农村工作不熟悉,责任心、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成效与工作要求有差距。
在市级行业扶贫部门层面:各行业扶贫部门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纵向与州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横向与扶贫部门对接不到位,对下步信息数据复核工作如何开展分析研判不足,没有做到早安排早部署。
在驻村扶贫工作队层面:部分驻村动态管理工作队团结协作配合不够,存在自扫门前雪的思想,对整体工作的研判和把关不严,进村入户调查收集数据质量不高。
同志们,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是我们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争当全州脱贫攻坚排头兵最基础性的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严、涉及面广,急不得、也慢不得,从现在算起来还有34天的时间,我们要坚决落实好陈豪书记在昭通调研时提出的实现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3个指标归零的要求,认真按照省州市的实施方案,把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和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把漏评的贫困人口纳进来,把错评的贫困人口剔除去,把脱贫返贫的人口找出来,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下面,我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再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共分为六个阶段,《文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操作手册》对各阶段的时间节点作出了明确要求,各个时间节点环环相扣,一个阶段塌进度必将导致整项工作被动,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的时间节点,确保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月21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月15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等工作。从全市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完成的情况来看,形势还是不容乐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与烤烟收购进度一样,按照92.7%的进度来计算,到7月15日还有3天的时间,完成应该没问题,但是从最后一家67.7%的进度来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请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进度相对滞后的乡镇抓紧最后3天的时间,强化措施,迎头赶上,确保下一阶段工作不受影响。当前,完成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工作和进度相对靠前的乡镇、街道,要抓紧时间统筹做好农户收入调查核算的复查,在入户收入调查核算的基础上,多询问熟悉情况的当地干部群众,运用反向推理法进行多方推理,综合分析农户家庭情况,对农户有在外务工、耕地没有闲置又有劳动力,但收入测算偏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组织开展做好收入复核工作,确保客观真实反映出群众的收入数据,为下步评议工作打牢基础。结合7月16日即将启动的信息数据复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单位,特别是市扶贫开发局要统筹安排,提前谋划,针对在信息数据复核阶段如何复核、复核哪些内容、如何操作、可能遇到的问题、怎样提高工作效率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要思考到位、制定工作措施,并加强对接联系,必要时开展预演,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信息数据复核。同时,要做好信息录入的准备工作,要配齐配强并稳定扶贫信息管理(录入)人员,确保扶贫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的连续性和数据录入准确、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档案管理规范、纸质信息与扶贫信息系统统一无错无漏,经得起国家的考核、第三方的评估,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程序,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质量。省州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这一轮的识别不再实施规模控制,不再有数量指标的要求,最高原则就是实事求是。我们要紧紧抓住最后一次精准识别的机会,按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标准和程序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该开的会议不能少,该走的程序不能变通,该公示的要做好公示,同时要做好痕迹管理工作,做到有迹可查,经得起检验。要把握好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分析工作,档卡户:存在1—10项否决条件的家庭作剔除处理;存在1—5项括号内条件的家庭作正常退出处理;收入大于2952元且“三保障”得到解决的家庭作正常退出处理;收入大于2952元,但“三保障”未解决的家庭不得进行脱贫处理;收入小于2952元家庭不作脱贫处理。档外户:存在1—10项否决条件的家庭不纳入;收入大于2952元的家庭不列为拟新纳入户;收入小于2952元但“三保障”得到解决的家庭不列为拟新纳入户;收入小于2952元且“三保障”有一项未得到解决的列为拟新纳入对象。2014—2016年脱贫户:“三保障”得到解决的家庭就不作返贫处理;“三保障”未得到解决的家庭作返贫处理;对家庭年纯收入在2952元以下家庭必须全面进行分析,有必要的须再次入户开展收入核算调查工作。
第三,要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成效。各挂包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有1位领导直接驻村指导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直至相关信息录入结束为止的要求,安排精干力量参与所挂包村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发挥熟悉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主动作为参与本贫困村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主动协调好各挂包单位下派人员,将驻村工队人员及挂包单位人员拧成一股绳,抓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市扶贫开发局作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业务总协调、总指挥部门,协调指导工作一定要全覆盖,不能出现解释口径不一致、工作步骤要求不同步的现象,并及时制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督查组、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答指导和数据质量督导组要加强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懂业务、促监督,工作中不仅要做好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还要起到指导工作的作用,确保专项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达到应有的效果。政策指导组要坚持“唯书唯上”的原则,对各乡镇、街道反馈的政策问题要从法规、从书本、从文件中找依据做好解答工作,对无相关依据的要每日梳理汇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解答,对上级不给予答复的及时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统一意见,及时给予答复。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前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工作,对照C、D级危房标准,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排查、统计、上报工作,为下步危房鉴定工作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