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会议讲话 > 正文

唐正科同志在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  作者:  点击数:826次   资料来源: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

严格标准程序 精准识别到位

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唐正科

(2017年6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务求从最基础、最关键、最要害的工作抓起,扣好第一颗扣子,补齐最大短板,全面实现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

刚才,州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通报了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情况,通报的问题客观真实、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整改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在此,受州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云龙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卿同志的委托,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2017年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脱贫攻坚形势和更好实施精准扶贫进行第39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听取5位省委书记书面发言,11位市州和县旗党委书记代表发言,研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提出八条要求:一是合理确定脱贫目标;二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四是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五是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六是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七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八是加强检查督查;6月24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逢会必讲、调研必看,反复强调精准识别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意义。6月13日下午、6月17日上午,全省、全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先后召开,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从全市精准识别工作情况来看,无论是省、州督查组督查、市专项纪律检查组检查,还是云师大第三方评估反馈的情况来看,识别不精准的问题非常突出。我们现在回过头来认真分析,除省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规模控制这个客观原因外,也还存在干部作风不实、深入不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导致全市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因此,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杜绝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牢把握精准识别“最后一次机会”,充分认识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用党性、用责任、用感情、用良知保证开展好这项工作。

6月23日,市委、市政府组织17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脱贫攻坚入户调查统计工作,这既是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试点,也是战前的演练。通过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统计进一步找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即将全面启动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提供了不少可借鉴的经验,希望各乡镇、街道相互学习借鉴,按照《文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操作手册》和即将下发的《文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零漏评、零错评、零错退”,一次性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基础,不再折腾群众、折腾基层、折腾干部,拿出彻底整改识别和退出不精准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不走样、不走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全面精准扶贫对象。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动态管理工作要做到“四个坚持”,完成“五项任务”。

“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对标看齐,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扶贫办,州委、州政府和州扶贫办关于扶贫对象识别、退出和动态管理的部署要求,坚决杜绝走样走偏。二坚持实事求是,严守不该进的进了是错评、该进的不进是漏评两条“红线”,全面精准贫困对象。三是坚持严实作风,全面排查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按照“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要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四是坚持精准规范,确保动态管理结果与贫困对象真实情况相统一、相印证,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统筹、相衔接,并同步完善建档立卡台账资料和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做到可查询、能追溯,群众满意,上级认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五项任务”:一是确保应纳尽纳“零漏评”,对全市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确保无漏评人口。二是确保应退尽退“零错评”,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核实,坚决剔除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无错评人口。三是确保应扶尽扶“零错退”,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四是确保档案管理“全记录”,动态管理工作全过程都要有痕迹资料和规范台账,形成有记录、有照片、有表册、有签字、有依据,相互支撑、互为因果、科学规范的档案体系,解决好建档立卡档案不规范问题。五是确保数据精准真实“可追溯”,把每一项数据采集、筛查比对、信息录入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培训、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实地调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核、筛查、比对、认定。市扶贫开发局要牵头进行再比对、复核,及时纠正错漏、重复、矛盾、不精准等问题,确保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真实、完整。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工作对象和标准把握到位

这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纠偏纠错,全面整改贫困对象不精准问题,不是“全盘否定”,不搞“推倒重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标准、步调一致、不偏不倚的抓好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一)“漏评户”识别的对象和标准。工作对象是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漏评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再进行识别。识别标准是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952元以下及“两不愁、三保障”,凡是贫困标准线以下及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要按程序识别为贫困户。此次动态管理重点对识别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可以概括为“1+N”。“1”是指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N”是指3个附加条件的任意一项,即:一是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二是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同时,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此外,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为11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这些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这次应纳尽纳的识别对象。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全市贫困对象动态调整重点核查范围确定工作要在7月5日前完成,市公安局务必抓紧对无户口人员开展户口登记工作,与各乡镇、街道精准识别工作进度相匹配、相统筹,为应纳尽纳识别工作打好基础。

(二)“错评户”剔除的对象和标准。工作对象是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错评户”。剔除标准设定了10项否决指标,存在这10种情形的都要按程序剔除。一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有家庭成员有任“村三委”干部的;三是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八是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九是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十是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其中,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是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后产生的,不认定为错评,不作剔除处理,而是按照正常程序退出。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行业部门按照退出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次进行核查比对,并根据核查比对情况认真逐条逐人核实,把识别不精准人员一个一个找出来,剔除出去。

(三)“错退户”纳入的对象和标准。工作对象包括2014至2016年脱贫户中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返贫人口。纳入标准与“漏评户”的识别标准一致,重点解决“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的问题。

四、全面精细核查,确保工作程序执行到位

程序合规、方法科学是确保结果公平、群众满意的先决条件,是扣好第一颗扣子的规定动作。在省级、州级检查考核中发现,大量台账不全、错评漏评、错退漏退的共性问题就是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没有坚持群众路线,这也是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这次动态管理中要坚决杜绝。按照省州的总体安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这次贫困对象动态调整的时间总体要求为:7月5日前完成贫情分析,7月15日前完成实地调查,7月21日前完成信息数据复核,7月22日前确定拟退出、纳入和脱贫返贫的初步名单,7月24日前完成公开评议,7月30日前完成村委会决定公示,8月1日前完成村民代表决议,8月7日前完成乡镇(街道)审定,8月15日前完成市级公告确定。

(一)切实做好贫情分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职责,牵头负责此次动态管理工作队的组建,市级各挂钩单位具体参与,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村(社区)组建1支工作队,队长由乡镇、街道挂钩领导担任,副队长原则上由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挂钩单位业务负责人担任,队员由4类人员组成:一是市(挂钩单位抽调人员)、乡镇(街道)干部;二是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三是有关村、组干部;四是村、组党支部书记、党员和村民代表。在这里再明确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各挂钩单位对接联系明确抽调人员,各挂钩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根据所挂钩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做到不打折扣,抽调能力强、业务精的精干力量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必须于6月29日前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组建工作,各挂钩单位抽调人员必须于6月29日到乡镇、街道报到,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工作队进村后,要与当地群众同吃同住,不得当“走读生”,任务不完成不得撤回,做到多层次参与、广维度分析、全方位把关。村情、民情、贫情分析工作要以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确保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年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一村一方案作为检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由乡镇、街道负责调配,指定能力、素质、作风过硬的干部担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按照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文纪电〔2017〕15号)要求,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认真做好实地调查工作。重点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应剔除的10种情形。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切实做好信息数据复核工作。即将印发的《文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将细化明确相关部门数据核查的责任清单,由市级统一安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统计、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科、林业、卫计、市场监督管理、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四类人员名单:一是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二是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三是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四是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切实做好公开评议工作。由各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要切实做好逐级审定工作。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街道)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街道)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市级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责任担当履职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将动态管理的有关标准、工作程序等纳入到村务公开内容,做到在行政村、自然村(村小组)长期规范公开,同时要采取印制发放小册子的方式告知到户,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市级各挂钩帮扶单位抽调人员中必须有1位领导直接驻村指导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直至相关信息录入结束为止,并纳入督查考核内容。市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组要把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列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既要督促推动工作,又要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还要熟悉工作标准、程序和工作方式方法,每到一处,既当督察员,又当指导员,还要当好民情反馈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动态管理等有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全面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加分,在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精准识别中表现突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除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出扣分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党政一把手)责任,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干部(含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

同志们,精准识别是脱贫攻坚的生命线,是精准脱贫的第一颗纽扣,也是我们能否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战中的硬战最基础性的工作。我们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克服和消除畏难情绪,厌战麻痹、急躁情绪,全面深入研究学习政策,细化实施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遂行军令,迎难而上,把工作责任挡起来、把时间节点把握好、把标准程序执行好、把档案资料规范好,确保全面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请扫描二维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