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将举行《文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调整范围内社区代表、纳税人代表等共约24名代表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地方税务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取传真或现场等方式。报名人应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文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联系人:张家凯联系电话:2196457 18887659975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17:30。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地税局将于2018年3月1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1.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文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0年1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以民函﹝2010﹞295号批文批准文山撤县建市,自撤县建市以来,文山市经济社会和市政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07年的20平方公里扩大到2016年的35平方公里。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从2007年的6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07.9亿元,增长246.5%,增长了3.46倍,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征税范围10年来一直未进行过调整,原来的《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的通知》(文政发﹝2008﹞32号)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已满足不了市政建设的需要。为了更好发挥税收对促进节约用地的调节作用,以及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文山市人民政府拟将文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等级地段进行如下调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市区征税范围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地段范围内的应税土地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
2.二级地段范围内的应税土地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为8元;
3.三级地段范围内的应税土地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
(二)建制镇征税范围等级划分为两个等级
1.平坝镇、德厚镇、追栗街镇辖区范围应税土地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
2.薄竹镇、小街镇辖区范围应税土地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
(三)马塘工业区、三七产业园区每年每平方米4元(不含一级地段的国际三七交易中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一)市区的征收范围。包括开化、卧龙、新平街道办事处、马塘镇、古木镇、东山彝族乡全部行政区域。
(二)市区一级地段的征税范围。以过境线文天线与北郊路交叉路口为点,沿北郊路往南至环城东路;沿环城东路往东南方向至东郊路;沿东郊路往东南方向经花果洞立交至三角塘;沿三角塘往南经小沟绞村至过境线文都线;沿过境线文都线往西北方向至348县道(南郊路);沿348县道往西北方向至西华路;沿西华路往西北方向至开化北路交叉路立交桥;沿立交桥至七花北路;沿七花北路往西北方向至过境线文天线;沿过境线文天线往东至北郊路以内范围。
(三)市区二级地段的征税范围。一级地段以外至过境线文都线、文天线以内范围。
(四)市区三级地段的征税范围。除一、二级地段以外的范围
(五)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
1.平坝镇征税范围:镇政府所在地。东至黄土坡,南至下营盘,西至平坝中学及部队营房保留地,北至杨柳河下寨。
2.德厚镇征税范围:镇政府所在地。北至收费站;东至二级路,南至下寨德厚桥;西至弹石路。
3.追栗街镇征税范围:镇政府所在地。东至追栗街小学;南至原农科站;西至丫呼寨路口;北至追栗街镇综合农贸市场。
4.薄竹镇征税范围:镇政府所在地。东至加油站;西至花庄路口(弃土场1号);南至上下市场;北至镇政府。
5.小街镇征税范围:镇政府所在地。东至老街心,南至派出所,西至国土所,北至中心校。
(六)马塘工业区、三七产业园区征税范围。规划区范围内
三、执行时间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执行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附件2
《文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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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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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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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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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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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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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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