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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总河长令(第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6日  作者:  点击数:503次   资料来源:文山市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快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总河长第1号令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履职责任,全面建设文山生态文明、保护文山生态环境、促进文山跨越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开展巡河管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各项工作,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目前,我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已出台,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已全面建立,机构设置编制部门已批准成立,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了一系列清水护河行动,全市河长制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新的一年,各项制度要落地,各级政府要投入,各项工作要扎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带领联系单位开展巡河工作,依法履行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联系单位要规范巡河记录和巡河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归档备查,确保巡有记载,查有依据,要对交办责任单位跟踪落实办理情况。要进一步规范河长公示牌、入河排污口标识牌、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警示牌的竖立,真正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准备中期评估迎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取得实效。目前,要重点抓好迎接水利部、环保部组织的全面推行河长制中期评估准备工作。这次年度测评,既是对我们工作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行力的考验。我们必须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形成凝心聚力抓迎检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市迎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河长办和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逐项对照检查中期评估标准,认真研究,在州级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缺补漏,确保迎检备检资料完善过硬、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及时、工作典型经验总结到位,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验收、评估和总结工作。2018年1月31日前,市级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制定完成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河长办;各乡镇(街道)河长办要完成本乡镇(街道)2017年度工作总结,以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文件上报市河长办。

三、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018年,我们要对焦问题困难,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督察领导负责各级河长巡河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跟踪督促各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处置落实情况。市河长办要尽快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梳理提出问题清单、明确目标清单、制定任务清单、提出措施清单、确定责任清单,确保方案的质量及可操作性、落地性,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方案编制。要构建完善信息平台和监测体系,提升河湖库渠空间动态监管、分析预判、问题处理的信息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护河员”制度,开展“河长清河行动”,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中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网络、电视等各种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关注并参与其中,形成全社会“关心、珍惜、保护、美化”的强大合力,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总体目标。

此令。

 

文山市总河长:李云龙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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