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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8日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115次   资料来源:

文山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文山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下列内容:

1、重特大矿山事故;

2、重特大火灾事故;

3、重特大交通事故;

4、重特大爆炸事故;

5、重特大中毒事故;

6、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2、成立文山县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相应行业、部门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技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县人武部、气象局和有关乡镇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组织机构详见附图)。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调供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现场用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单位、村寨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等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或图片必须经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部长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

1、负责各类重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调查。

(二)县安监局

1、负责煤矿开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矿井事故的相关资料、技术支持;

3、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4、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牵头或配合上级调查重特大事故。

(三)县国土局

1、负责各类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矿山事故的相关资料、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县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和危害范围及程度;

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县建设局

1、负责建筑物倒塌、城市燃气设施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提供事故场所的地下水网管等情况;

5、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六)县交通局

1、负责所辖道路交通客运、水运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所辖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物资、设备、抢险人员送赴事故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八)县气象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

2、提供相关的气象数据资料。

(九)县电力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

2、抢修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州电信局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讯保障,确保上下联系通讯畅通。

(十一)县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资金,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的需要。

(十三)县卫生局

1、负责食品卫生中毒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负责调运药品、器械,组织应急救援医护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十四)县消防大队

1、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十五)县交警大队

1、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

1、服从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制定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和定期组织演练;

3、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县总指挥部报告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等。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企业必须用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前述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并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安监部门。

3、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2、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配合好抢救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和拒绝,应全力支持抢救工作。抢险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措施;

4、现场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

①现场保护;②维护秩序;③处理险情;④抢救伤员;⑤疏散人员。

5、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含装备、设施等);

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

八、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2、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重特大事故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驻文解放军和武警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备案。

5、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文山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文山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组  织  机  构  图

 

 

总指挥: 县 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   员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交  消  县  州  各

公  安  国  建  环  卫  交  技  经  财  民  人  警  防  电  电  乡

安  监  土  设  保  生  通  监  贸  政  政  武  大  大  力  信  镇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部  队  队  公  公  乡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部  大  大  司  司  镇

长  长  长  长  长  长  长  长  长  长  长  长  队  队  经  经  长

                                                长  长  理  理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公安、安监部门配合。

专家顾问组: 安监局牵头,化工、消防、矿山、建筑、质监、广电等方面专家

事故调查组:    安监局牵头,监察、公安、工会、环保、卫生、检察院、质监等部门配合。

通信、交通、供电保障组:                县政府办负责,州电信、交通、电力等部门配合。

后勤服务组:

县政府办负责,财政、民政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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