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文山州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文山城区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场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协调解决办学场所问题的办理情况。2016年1月,文山司法职业学校向文山市提出建校选址申请,经实地审查,其文平公路与原茶平公路交叉口的选址与其他项目规划用地有冲突,现该校初步选址在文山市小马场附近,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文山七都职业学校目前暂时有偿租借到市十二中过渡办学,办学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关于加强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建议的办理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规定,文山市对民办学校在建设规划、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二是为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文山市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三是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将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情况纳入考核。
感谢你委对文山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