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红、徐梅、徐天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净化街道环境,构建宜居城市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治城区违法占道经营建议的办理情况。目前,整治占道经营已作为文山市街道执法队工作重点并形成常态化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临街商户发放“门前三包”责任书,宣传、引导经营户到指定地点规范经营。二是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方式加强违法占道经营管理,增派人员,定人定岗,对屡教不改违法占道经营者给予处罚。2017年以来,文山市对文新市场、恒丰市场等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共清理占道流动和固定摊点9万余起,对多次教育警告不听劝导的,处罚309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00份,行政处罚750余起;查处市民举报644起。三是划定临时摊点,为占道经营户提供规范摊位经营,但由于摊位数量有限,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和生活贫困人员经营,共在次干道设置500余个临时摊位,进一步缓解了流动摊点“脏、乱、差”现象。
二、关于规范东风路、新城路等主要街道音响设备设置建议的办理情况。文山市主要采取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噪音污染进行治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用高音喇叭做广告宣传的流动摊点以及摆放在店外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并说服教育。2017年以来,文山市共查处宣传活动、广场舞喇叭、酒吧、KTV等各类噪音710起。二是在审批城区占道促销、宣传等活动中,明确禁止使用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三是禁止在开化中路、东风路、文华路等主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路段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并要求在桶箱内燃放。
三、关于划定宣传推介活动地点建议的办理情况。目前,文山市暂无固定场地进行宣传推介活动,在审批占道促销、宣传等活动过程中,明确禁止使用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若出现使用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行为的,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给予300元至3000元罚款,若不配合执法行为的将对其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下步,文山市将结合城市规划和布局,研究划定宣传推介活动地点,确保宣传过程中不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感谢你们对文山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