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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盘活林权的建议(第53号)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2日  作者:原创  点击数:2279次   资料来源: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张朝华代表:

你在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盘活林权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盘活林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用林权抵押贷款,融资发展林产业。简要程序是:林权权利人向金融部门申请,金融部门经审查同意贷款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受理林权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到金融部门办理贷款。二是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流转林木处置权和转让林地经营权,盘活林权。但有一点要特别注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国家、省、州都相应出台了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木本油料、速生丰产林,并加大中低产改造建设,因此,要绕国家、省州县的政策发展林产业。

我县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在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之初就着手准备,派出调研组进行调研,草拟了《文山县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文山县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暂行规定》、《文山县林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文山县关于推进基层林业“三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山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文山县公益林管理暂行规定》、《文山县扶持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文山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9个方面的林改配套政策,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目前,我县已着手积极开展、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流转林地林木盘活林权,林改以来已经试点受理登记林权抵押贷款三户,贷款金额2000余万元;流转林地6桩,流转面积800余亩,涉及林农4户,交易额310余万元。在试点中,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林权评估工作滞后;二是金融部门只针对具备一定实力的大户放贷,未大范围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绝大部分林农无法借到小额贷款。下一步林业部门将针对存在问题,强化服务,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云南省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广大林农牵线搭桥,争取贷款融资发展林业,同时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本门反映,加强林权评估人才培训,强化评估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流转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给我县的林业建设多提建议,我们将结合实际扎实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文山县林业事业的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林业局2124862

信息录入:韦家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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