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1)住宅:①县城主干道、次干道、出入口干道两侧沿街沿路地段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②其它路段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 文发改价格[2005]375号、 文政办发[200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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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住宅:①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②其它生产性建筑设施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③非生产和经营性建筑设施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 |
(3)临时建筑:①生产经营性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②其它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