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同意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收取培训费的函》(文教函〔2013〕49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开展非强制性收费管理意见(暂行)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9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文山实际,经研究,现就文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收取培训费作如下复函:
一、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培训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培训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三、收费前按规定,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收费。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