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当前,我市进入高危火险期,又处于春耕、农事用火等野外活动高峰期,火源管控任务非常繁重,加之全国“两会”、“州庆”、“三月三”民族节和“清明节”临近,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要通过严厉的措施、严格的制度、严肃的检查,坚决把住野外农事用火安全和严禁火种入山关。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要按照3000亩/人的标准配齐巡山护林人员,要求护林员全员上岗巡山护林,增加巡山护林管控密度。增设入山防火检查站,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要划区包片,重点防范,严防死守。对于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格执法,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纵火犯罪,严厉处罚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方式,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一轮覆盖社区、林区、乡村、坟山、入山道口、林区公路、涉林旅游区的全民防火宣传高潮,增强公众“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上坟不烧香纸”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公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新闻媒体要播放和发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公益广告等,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扑火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及时预警响应,确保扑救安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落实扑火经费,备足扑火物资,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后勤物资供应。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Ⅰ级、Ⅱ级、Ⅲ级火险及重点林区乡镇(街道)必须分别组建60—90人、30—60人、3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切实加强专业培训和训练。各级专业扑火队要靠前驻防,有火扑火、无火巡护。一旦发现火情,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集中绝对优势的扑救力量进行扑救。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四、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对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卫星热点,要及时按是否为荒火、农事用火、林火明确进行反馈,是林火的要把扑救基本情况同时报告。要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对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州上报告的森林火灾(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报告,坚决避免多头上报。
五、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强化村民委、村民小组、护林员、林农、林权所有者的具体责任,使每个区域、每片森林都有明确的防控责任人、应急处置责任人和扑火安全责任人,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警有人报、火有人灭”的要求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严格管理辖区内的护林员,在高危火险期内,按划片区负责制要求护林员上山管控,巡山护林,因失职造成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解聘的要坚决解聘。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分别约谈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