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正文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62次   资料来源:

文市政办发〔2017〕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文山市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稳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整合市域医疗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更为紧密的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市、乡、村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县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医管发〔2014〕3号)精神,结合文山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城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格局,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改革现行市乡村医疗服务体制,进一步整合市域内市、乡(镇、街道)资源,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二、总体目标

通过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建立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市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形成“促市帮乡、市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资源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的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均衡发展的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基层,使基层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城市优质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使市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市”的目标,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质不变,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市人民医院委托管理乡(镇)卫生院必须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以强扶弱,市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市人民医院要突出以强扶弱、注重统筹、注重发挥市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市乡村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托管,建立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市乡村三级联动、以市带乡、以乡促村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同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要持续强化扶持措施,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市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三)坚持责权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市人民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坚持“八不变”,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实行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期间,市人民医院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撑手段,以整体托管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位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文山市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钟 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加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邦荣 市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赵红英 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董彦玮 市卫计局副局长

郭忠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周茹 市财政局副局长

饶林文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雷 刚 市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由张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彦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张邦荣 市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彦玮 市卫计局副局长

雷 刚 市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谭云灿 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马康文 市卫计监督执法局局长

龙正奎 市卫计局医政管理科负责人

陈世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熊海祥 市皮防站站长

王明伟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贵元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金华鹏 市卫计局财务科负责人

刘媛媛 市卫计局医政管理科工作人员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计局医政管理科,由董彦玮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正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顺利推进和统筹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在市人民医院成立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日常业务的管理、协调等工作。

五、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范围

文山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均列入管理范围。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将围绕省级下达的“百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对全市17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实施,力争在2018年全面实现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六、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形式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市人民医院以托管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一体化管理。被托管卫生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原“XX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加挂“文山市人民医院XX分院”的牌子(另报批),市人民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

七、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市人民医院要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设备投入、经营管理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全方位帮扶,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力争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确保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托管实施一体化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市域医疗体系,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具体做到“十统一”。

(一)统一行政管理,一是市人民医院将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市人民医院的分院进行管理,统一接受市卫计局的领导,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由市人民医院提名,报市卫计局考察任命,履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法人代表职责,对被托管单位的人员、行政、业务、资产、财务、药械等全面进行管理;对卫生院院长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办法由市卫计局牵头,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另行制定)。二是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医疗规范,做到执业主体、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合法、合格、合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工作。

(二)统一人员管理。一是市人民医院托管人员(下派人员)和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在现行人事政策条件下,托管期间人员由市人民医院根据医疗卫生任务、岗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统筹调配使用,实行人才柔性流动。二是市人民医院应根据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的实际情况,选派技术骨干到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协助卫生院开展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三是从业人员严格依法行医。市人民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其下派人员实行多点执业。探索适合市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点的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方式。

(三)统一绩效考核。一是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机制。由市人民医院(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心)按照《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的意见》(云卫基层发〔2015〕9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分配方案,报市卫计局审批同意;各托管乡(镇)卫生院根据绩效分配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分配机制,切实调动各类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统一人员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倾斜。

(四)统一财务管理。一是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财务运行管理由市卫计局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和市人民医院(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心)按现行制度管理和执行。但要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二是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统一设备管理。市人民医院和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和采购,并由市人民医院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一体化管理的中心卫生院和市人民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

(六)统一药品管理。一是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品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放宽使用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按照规定经市卫计局审核备案批准后采购使用,但必须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二是市人民医院要加强对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管理,抓好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统一业务管理。一是统一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管理,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指标。二是市人民医院根据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需求,调配人员、派驻医疗骨干或专家巡回医疗团队、设备到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诊疗服务,积极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处理适合在卫生院诊疗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转院治疗,并负责急性期患者经治疗后从市人民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治疗。三是市人民医院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四是建立有利于落实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城乡医保支付方式。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现行的城乡医保报销政策。市人民医院下转到被托管的乡(镇)进行后期康复治疗的住院患者,不再收起起付费。在起付线设置及标准、首诊机构、转诊流程、报销比例等方面,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和改变基层群众择医意愿和就医习惯,有序就医,合理分流患者,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八)统一业务技术培训。由市人民医院根据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情况,分期分批安排进修学习,适时组织医疗管理和医疗护理质量的培训。

(九)统一对村卫生室及村医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等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村医的业务技术培训,并完善村医的管理机制,逐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统一信息化建设。一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市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掌握患者的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及远程会诊,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市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三是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部署、制定方案(2017年10月30日前)

主要工作任务:调研论证,成立文山市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并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广泛动员、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日—2018年5月30日)

2017年11月20日前,市人民医院制定出相关管理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报市卫计局审批。2017年11月1日—2018年5月30日,全面启动实施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评估、总结完善(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0日)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进行自查评估。2018年7月1日—7月30日,对自查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2018年8月1日—8月30日,进行总结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市人民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及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市属相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深刻认识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实施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城乡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模式、新路子,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市人民医院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三)明确分工,履行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管其公益属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宗旨不变;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托管的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将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市人民医院的考核体系,对各乡(镇、街道)的门诊量、住院量、业务收支、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卫生监督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1.市人民医院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履行协议,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指导等职责落实到位,并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及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管理职责。

2.财政部门将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市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编制部门将合理核定市、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4.人社部门负责对市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落实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保补偿、支付方式。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顺利推进我市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市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请扫描二维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