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政办发〔2017〕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文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以德化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以学校为主阵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办法,实行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和重大师德问题责任追究制。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
二、加强教师培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要求,按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二)健全培训机制
进一步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落实“五年为一个周期(2016到2020为第一周期),周期内每个教师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学习”要求。加强市级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分批次选送学科教师到培训基地跟岗学习,为乡村教师学习培训创造便利条件。将上级调训、市级培训、选送培训、网络研修和校本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习培训在教师专业成长中的主渠道作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积极向省、州争取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重点支持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补充乡村教师,优先满足乡村初中、村完小、教学点及乡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倾斜;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
(二)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由市教育局根据乡村学校学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三)鼓励城区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乡村学校连续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除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工作岗位补贴外,同时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二)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教师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为改善农村教师在校居住条件,计划2018年完成柳井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红甸乡平坝寨小学、平坝镇中学、小坝子小学、秉烈乡中学、德厚镇以奈黑小学、马塘镇马塘中学、薄竹镇乐诗冲小学8个项目242套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建设面积13100平方米,投入资金2882万元。目前,8个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3月投入使用。至2020年,计划投入资金1.9亿,建设面积8.4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五、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
(一)优化编制结构,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根据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办法,足额核定教师编制,可按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设立机动编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市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余缺应当互补、合理调剂。编制配备向农村寄宿制和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小学适当倾斜。定期督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严禁压缩、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长期借用教师。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现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实现市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轮岗、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及方式。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四)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五)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按照中央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关要求,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加大对乡村教师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师生规模,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宿管员,突出乡村教师教育教学主业;按寄宿制学校每50名学生配备1名宿管人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六)完善“以市为主、市管校聘”体制,按照《文山市教育系统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文市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市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结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实行校长任期制。支持乡村教师向城镇学校交流轮岗,乡村教师在城镇学校交流任教时间可折算相应培训学时。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从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之日起,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任教满3年的乡村优秀骨干教师优先纳入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对象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六、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按照国家、省、州的政策,做好颁发乡镇教师荣誉证书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七、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资金支付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公布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