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政办发〔2017〕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山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81号),为切实抓好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文山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杨传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加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骆玉忠 市人社局局长
胡 毅 市委编办主任
金 梅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赵红英 市委编办常务副主任
郑周茹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弘光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毅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张振忠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 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忠福 市国税局副局长
项 飞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有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编办,由胡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红英、郑周茹、王弘光3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市国资局)抽调1人、市人社局抽调1人,其他人员视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方案审定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