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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1日  作者:  点击数:120次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市政办发〔2017〕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发改经贸〔2017〕815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文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 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海月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刚 市政府办主任

田茂海 市政府办副主任

高剑光 市法院副院长

向 涛 市发改局局长

雷 斌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金 梅 市财政局局长

骆玉忠 市人社局局长

许昌发 市国土局局长

雷 涛 市环保局局长

余稳位 市住建局局长

叶树楷 市交运局局长

饶恣达 市农科局局长

杨朝武 市水务局局长

王明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婵 市统计局局长

谭代勇 市国税局局长

卢石成 市地税局局长

王炳州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启斌 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红旗 文山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文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定期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局,由向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炳德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性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上传下达信用体系建工作相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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