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政办发〔2017〕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发改经贸〔2017〕815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文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 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海月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刚 市政府办主任
田茂海 市政府办副主任
高剑光 市法院副院长
向 涛 市发改局局长
雷 斌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金 梅 市财政局局长
骆玉忠 市人社局局长
许昌发 市国土局局长
雷 涛 市环保局局长
余稳位 市住建局局长
叶树楷 市交运局局长
饶恣达 市农科局局长
杨朝武 市水务局局长
王明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婵 市统计局局长
谭代勇 市国税局局长
卢石成 市地税局局长
王炳州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启斌 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红旗 文山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文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定期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局,由向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炳德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性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上传下达信用体系建工作相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