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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30日  作者:原创  点击数:8539次   资料来源:本站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8号

小城镇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文明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小城镇建设,既有利于解决农村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又有利于拓宽城乡市场,优化经济整体结构,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提高我县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基础立镇、产业强镇、重点示范、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小城镇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努力形成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整洁、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的小城镇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力争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60%以上,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4平方米以上,电力、通信、集贸市场、停车场、街道等设施基本配套,小城镇的规模等级结构、职能结构、空间布局趋向合理。最终把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经济繁荣、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空间布局

(三)一个副中心镇。即马塘镇,依托马塘工业园区,以工业发展带动城镇发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人口向城镇聚集,使之真正成为文山中心城市的副中心。

(四)一个卫星镇。即东山乡,依托普者黑机场、文砚公路及连接323国道,以环文山城为中心,大力发展仓储物流业,把东山乡建设成为文山城市发展的卫星集镇。

(五)两个生态旅游镇。即小街镇和薄竹镇,依托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力挖掘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以生态游、休闲游、度假游为主的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旅游经济。

(六)两个城镇次中心。即平坝镇和德厚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将两个乡镇建设成为以物资集散、农产品加工、商贸为主的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次中心集镇。

(七)八个特色集镇。将古木、追栗街、新街、红甸、秉烈、喜古、柳井、坝心列为特色小集镇,着力培育“一乡一品”特色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主要措施

(八)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产业的集约发展,抓好小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规划覆盖到乡镇、村,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开化镇除外),加强以能源、道路改造、通信、消防、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以路为市、环境“脏乱差”问题。

(十)盘活集镇土地资源。按照以地生财、以财建镇的思路,根据乡镇发展实际,盘活土地资源,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小城镇开发建设用地的报批和征收,手续完善后严格进行招、拍、挂,最终在县土地收储中心进行结算。出让所得扣除土地征收、报批、开发整理等成本费用及银行利息后,主要返给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县城(开化镇)外,全部留给乡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竣工后进行审计,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兑现。

(十一)加大集镇建设投入。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切实增加小城镇公益性、基础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扶持小城镇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小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与健康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十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水源、大气为重点,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系统建设,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小城镇转移。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到各个环节中,建设生态型、节约型小城镇。

(十四)加强政府引导。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各类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并给予享受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

(十五)配套政策。对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外,全部用于乡镇水资源规划、保护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机制

(十六)健全机构。成立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城镇建设的领导。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小城镇建设。

(十七)实行对口联系制度。由县属有关单位对口联系小城镇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镇和重点镇建设的统一指导。对口联系单位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帮助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发展问题,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十八)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促进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县政府制定小城镇建设考核方案,确立主要考核指标,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为全县小城镇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十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信息录入:白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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