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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30日  作者:原创  点击数:2945次   资料来源:本站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6号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工贸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增加工业经济总量,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紧紧抓住马塘工业园区和三七产业园区被列为全省30个重点工业园区和文山县被列为全省40个工业强县试点县之一的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工贸强县”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园区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改善工业发展环境,构筑工业发展支撑体系,培育新兴工业产业,转变工业发展方式,不断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发展生物资源加工、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和电力“五大工业产业”,逐步把文山建成繁荣和谐的云南铝都、中国七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业经济总量发展目标。以2007年为基数,力争到2012年,全县现价工业总产值达15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6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达25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目标。生物资源加工、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和电力“五大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80%以上;园区现价工业总产值达120亿元以上,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工业发展的聚集效应得到充分体现。

—企业发展目标。培育3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5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1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达50户以上。

—工业科技进步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重点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力争达到同期国内或国际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工业生产环境明显改善,生产能耗基本合理。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体系

(三)生物资源加工产业。以开发植物药、中药与民族药、保健食品、化妆品为方向,以三七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建设云药初加工中心和原料供应基地为目标,提高新药研制能力,加快技术装备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产品加工规模,加快粗加工向深加工、深加工向精加工生产转变,逐步形成以三七开发为主的生物资源加工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

(四)冶金化工产业。重点抓好80万吨氧化铝厂、10万吨电锌、12500千伏安以上铁合金冶炼、3万吨电解锰生产线、30万吨烧碱等重大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冶金化工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70亿元以上

(五)建材及机械制造产业。重点抓好日产2×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规模化石灰、新型墙材生产线、机械制造等项目建设,培育、扶持大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以新型墙材、水泥、机械装备为主的建材及机械制造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

(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大力发展粮油制品、畜产品、果蔬、制糖、烟叶、辣椒、木本油料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绿色农业,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抓好日榨3000吨甘蔗、核桃深加工、辣椒加工、果蔬加工、粮油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

(七)电力和其它工业产业。积极开发利用水能资源,重点抓好盘龙河流域能源开发、生物质能发电及电力设施等项目建设,增强电力供应能力,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电力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其它工业产业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亿元左右。

三、完善新型工业化发展措施,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八)加强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工业发展硬环境,打牢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交通方面:重点抓好文山至蒙自、文山至天保、文山至河口、文山至都龙等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利方面:重点抓好德厚、布都河等水库建设,加快夹马石片区供水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工业生产用水问题;电力方面:全面加快以那么果河梯级电站为主的能源建设,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用电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工业生产用电问题。

(九)抓好工业园区平台建设。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一步完善马塘工业园区和三七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园区道路、统一供水、统一供电、统一排污、统一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整体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入园基础;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市场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规范园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把两个园区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产业聚集、竞争力强的特色工业园区,为工业经济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十)狠抓骨干工业企业培育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行业优势明显、代表性强、成长性好、市场空间大、产业链长,具有较强带动力的企业发展,帮助其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上亿元、利税超千万元的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联动协调机制和推进机制,强化重点工业项目的规划、论证、报批(核准)和建设工作,每年努力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拓宽工业投入渠道。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认真履行政府在企业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职能,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战略重组,抓紧筹建马塘工业园区、三七产业园区投融资公司,逐步建立起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信贷、社会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工业发展投融资体制,为工业经济的健康长足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十二)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相同或相近产业的企业、资源、市场整合力度,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和技术扩散,大力发展高加工度企业,实现产业快速扩张,推动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资源、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工作的引导和监督管理,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以园区为载体,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的管理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招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园办厂。

(十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非公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税费征收、土地使用、投融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实施好创办中小企业工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加快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各类中小企业加以重点扶持,提高中小企业的成长率、增长率和贡献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

(十五)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生产水平。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州级技术中心,至2012年,建立3—5个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提高生物、医药、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走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

(十六)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树立“人才兴企”的观念,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家育成机制、创新机制、激励机制、市场评价机制、信用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推动以企业家为主体的工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充实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工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新型工业化管理人才队伍,为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健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

(十七)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发展的项目前期经费、技术研究、贷款贴息等。

(十八)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新建或扩建用地发展新型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50年,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20%给予补助;属于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通过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或乡镇规划)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按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荒山荒坡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

(十九)税收奖励政策。每年一次根据企业上缴税金(县级收入),按照超额累进制办法分别给予企业相应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电力、烟叶复烤企业的奖励。对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上缴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5%给予奖励;1000—1500万元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1500—20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2000—2500万元部分,按8%的比例给予奖励;2500—3000万元部分,按9%的比例给予奖励;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生物资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烟叶复烤除外)和其它工业企业的奖励。对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上缴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5%给予奖励;300—500万元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十)企业技术进步奖。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个州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的,经县知识产权局推荐,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省级以上)的,由县科技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证书进行审定,按获奖等级,给予企业2—3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表彰。1.根据实际上缴税金进行排名,对排在前10名的,授予年度“纳税大户”称号。2.根据企业年销售收入、利税总额、技术进步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十强工业企业”称号。3.根据企业年销售收入、利税总额、技术进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职工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十优工业企业”称号。4.对为文山县工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 “优秀企业家”、“ 荣誉市民”等称号,视情况特邀列席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选。

五、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强化工业发展首位意识,把加快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全县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成立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理顺并简化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更好地推动项目建设;建立月份、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确保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工业经济发展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发展工业经济的考核责任制,对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切实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二十三)完善工业发展服务体系。完善县处级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成立企业投诉受理中心,认真受理企业投诉和举报。逐步建立规范对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检查制度、涉企收费和罚款项目的公示及全程监督制度、行政处罚及重点监察制度、制约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和黄牌警告制度。

(二十四)营造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设工业经济栏目,大力宣传加快工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及好经验和新做法,宣传在工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报道社会各界对加快工业发展的建议和对策,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工业名人、工业名牌产品等进行大力宣传,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附则

(二十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信息录入:白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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