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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投资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7日  作者:党政办  点击数:118次   资料来源: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及方便、快捷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文山三七产业园区跨越发展,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二条本服务指南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5〕43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七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意见》(文发〔2015〕12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山三七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发〔2015〕32号)、《文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

第三条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首期(以下简称登高片区)开发范围内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二章 项目入园条件

第四条登高片区以打造三七全产业链为目标,项目以三七为主的生物医药精深加工及相关联的科技研发、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现代仓储物流、交易等为主,严格控制与主导产业无关联的项目入园。

第五条对于符合产业导向但固定资产投资少于5000万元且亩均投资强度低于120万元的投资项目,不单独供地,鼓励企业租用或购买园区内的标准厂房生产经营。

第六条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须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意向入园投资协议》,明确用地面积、投资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建设周期、竣工投产时间等内容。《意向入园投资协议》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制定,协议签订后企业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园申请,园区管委会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入园批复并确定项目选址。企业获得入园批复后及时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办理项目备案,并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政策

第七条用地成本包括:征地综合补偿费、土地报批税费、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经费、勘测定界报告费和土地估价报告费等组成。不含应由业主自行缴纳出让总价3%的契税和园区“六通一平”建设费用。

第八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要求,登高片区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第九条工业用地价格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5〕4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按照每亩不高于10万元的规定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及“六通一平”建设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第四章 基础设施配套

第十一条登高片区基础设施按照“六通一平”配套建设,即: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天然气“六通”及场地平整,由市政府负责统一配套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

第十二条经测算,登高片区首期“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成本为31.8万元/亩,由相应的项目用地业主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承担10万元/亩,其余由地方政府承担。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承担的费用全额缴纳到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帐户。

第十三条水、电、气、通信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低价执行。

——供水价格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县调整供排水价格的批复》(云发改价格〔2008〕959号),用水类别的定价每吨水增加加压部分的电耗费用执行,其中:生活用水3.46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4.0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7.86元/立方米。

——电价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16〕259号)执行,100千伏安及以上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及其他执行丰、平、枯(丰水期为6月至10月,平水期为5月和11月,枯水期为1月至4月和12月)电价,其中:丰水期电价以平水期电价为基础下浮15%,枯水期电价以平水期电价为基础上浮20%,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峰时段:9:00—12:00和18:00—23:00共8个小时;平时段:7:00—9:00和12:00—18:00共8个小时;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

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可以参加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成功用户可以享受交易成功后的优惠电价,如遇电价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电价执行。

——园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目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门站价格联动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5】57号)的规定,园区工业用户执行2.72元/立方米的最高限价。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设施,园区管委会将会同通信运营商将主干线接通到用地红线,运营商承诺费用从优,企业可自行选择。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为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升产出效益,根据投资项目实际亩均投资强度、年上缴亩均税收、年亩均产值、年固定用工人数四项指标,给予企业享受相应的财政扶持奖补助政策。

四项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测算,其中亩均投资强度占50分,年上缴亩均税收占20分,年亩均产值占20分,年固定用工人数占10分,各项所占分值为最高分。综合分值=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0.2(权重系数)+年上缴亩均税收(万元)×1(权重系数)+年亩均产值(万元)×0.033(权重系数)+年固定用工人数(人)×0.05(权重系数),以上四项测算相加总分值取整数位计算。

四项指标测算依据以正式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和备案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经审计确认未完成约定指标任务的,将取消相应的补助政策。

第十五条“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扶持补助政策。企业承担10万元/亩的“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上缴后,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分别给予以下补助政策。

——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精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均不含土地成本)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四项指标综合分值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项目,收取的“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全额返还补助。

四项指标综合分值在85分以下的,分四个档次给予补助。其中:综合分值达80—84分的(含80分),给予每亩8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75—79分的(含75分),给予每亩6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70—74分的(含70分),给予每亩4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65—69分的(含65分),给予每亩2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64分以下的,不享受返还补助政策。

——“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政策兑现。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并正式动工建设的,园区管委会自接到企业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70%返还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确认达到投资额度的,园区管委会自接到企业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剩余30%的返还补助。

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助政策。

——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精深加工项目以及7亿元(含7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每亩补助8万元;6亿元(含6亿元)以上7亿元以下的,每亩补助6万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6亿元以下的,每亩补助4万元。

投资规模5亿元以内的其他项目,按照四项指标测算的综合分值,给予享受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其中:95—100分的(含95分),每亩补助8万元;90—94分的(含90分),每亩补助5万元;90分以下的,不给予享受补助政策。

——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兑现。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确认达到投资额度的,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其他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工业投资项目自正式投产之日起,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2年按10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后3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10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后5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未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2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投资商贸物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租赁费和出让金),项目自开始经营之日起,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10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未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企业建成投产缴纳税收后次年1月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后30日内兑现到位。

——企业在文山市注册的公司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获得一个州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奖励10万元;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奖励10万元。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云南省名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承担文山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获得成功,新产品在市内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新技术应用于市内企业生产的,一次性给予承担院士奖励50万元;到文山市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10年以下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满10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到文山市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满10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进国内外科研人才建立专家站或院士工作站的,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对主板新上市成功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对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完成100万美元,给予奖励1万元人民币。

——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奖励补助资金由单位或个人向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经市招商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凭公司证明和有效证件,可在文山市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与市内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入住登高片区保障性住房的企业职工,租金按现行的《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政发〔2015〕45号)标准执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职工住宿问题。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入园项目必须服从园区规划,由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规划进行合理分区布局。标准化厂房外观设计统一要求,须报市规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园区用地自供出之日起,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必须12个月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到6亿元(含6亿元)的,必须24个月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在6亿元以上的,必须在36个月内建成投产。

第二十二条 入园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内容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园区用地自供出之日起,投资项目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未能开工建设、竣工投产,造成土地闲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闲置费,2年未建项目的,依法依规收回用地;对于建成厂房但不投产的,或者将生产厂房用做仓储等与生产无关的,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收取厂房闲置费。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和厂房闲置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 登高片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入园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第二十五条 入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生产废水经环保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七章 服务承诺

第二十六条签订《入园投资协议》后,园区管委会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组建项目服务小组,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代办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供并全程代办或帮办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的困难和问题。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服务,分阶段实施并联审批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第二十七条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思路,在“十三五”期间不断建设完善金融保险、休闲娱乐、餐饮购物、医疗就学、电子商务、会务会展等配套服务设施,为企业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八条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和省、州争取项目扶持,并在州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三七产业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品牌文化宣传、统计调查、技术培训推广、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监管体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的一切社会管理事务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并组建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升园区智能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营造安定、和谐、洁净的环境。

第三十条负责对接州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企业职工提供必要的生产技能培训。

第三十一条组建园区投融资开发公司,联合园区重点企业,引进省内外风险投资基金,设立三七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封闭管理和运行,支持三七产业创新创业、科技研发、转型升级、成果转化、融资开发、拓展应用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服务指南由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服务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服务指南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服务指南涉及的相关政策,若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土地成本测算明细表

2.基础设施配套成本测算说明

3.供水价格表

4.文山电网销售电价表

5.天然气价格表

6.入园企业主要涉及税种表

7.投资项目办理事项流程表

土地成本测算明细表(附件1)

成本项目

万元/亩

元/平方米

备注

用地成本

一、农地取得费=①+②

5.2200

78.30

集体土地:包括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补偿费用及涉及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①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5.0000

75.00

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

②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2200

3.30

年产值标准

二、税费=①+②+③+④+⑤

6.1833

92.75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征地管理费。

①耕地占用税

1.6000

24.00

根据《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实施。

②耕地开垦费

1.6500

24.75

根据《云南省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办法》(云政办发〔2009〕34号)实施

③社会保障统筹资金

2.0000

30.00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实施。

④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0.0000

0.00

根据《云南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国土资[2012]4号)要求,如占用坝区耕地或园地,需每亩补缴18.7万元。

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0.9333

14.00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要求。

三、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经费

0.1350

2.03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经费的批复》(文政复[2012]328号)要求。

四、勘测定界报告费

0.0667

1.00

五、土地估价报告费

0.1200

1.80

小计

11.725

175.88

其他成本

六、土地证登记办理费

土地登记费: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0元/宗;1000平方米以下,每超500平方米加40元,最高不得超过40000元/宗;工本费:20元/本;土地代理费:1.25元/平方米。

七、土地纯收益

1.3333

20.000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各项基金的通知》(文政发[2011]61号)要求,每平方米20元。

八、土地出让金总价提留:26.5%

2.6500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财预[2013]142号)要求,按10万元/亩计算。

小计

3.9833

合计

15.7083

基础设施配套成本测算说明(附件2)

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首期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道路征地报批费、道路建设费、场地平整费、强弱电迁建等,各项费用测算情况如下:

一、道路征地报批费:道路总用地面积为994.7亩,每亩11.5383万元(以最低成本测算),用地成本合计11477万元。

二、道路建设费:道路建设费用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天然气“六通”费用。根据首期控规道路网设计要求,需配套建设50米路、36米路、28米路及18米路共计11条道路626206平方米。登高片区道路已完成“两横三纵”共5条道路建设,面积227794.8平方米,送审总价格27700万元,各项设计、勘察、审计等前期费用2336.69万元,合计30036.69万元,道路均价1319元/平方米。完成全部道路建设,共计建设费用82597万元。

三、场地平整费:登高片区首期场地平整已经全部完成,送审价格56285万元,各项设计、勘察、审计等前期费用1168.35万元,共计57453.35万元。

四、其他费用:各类管线搬迁费用(110kV落西线420万元、10kv纸厂石场线197万元、电信移动联通等弱电搬迁147万元、设计费用87万元)共851万元;10kV供电线路配线网1100万元;登高片区水保、环评、地灾、林地勘察等报告编制费用及办理费用570万元。以上几项共计2521万元(不含总规、控规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费用)。

五、成本单价计算:登高片区首期4平方公里“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投入154018.35万元。登高片区征地总面积6000亩,其中道路总面积994.7亩,保留绿化山体面积162亩,可利用土地4843.3亩。综合测算后,每亩基础设施配套费为154018.35万元÷4843.3亩=31.8万元/亩。

 

供水价格表(附件3)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价格

其中

执行范围

自来水价格

污水处理价格

供水加压电费

生活用水

3.46

2.40

0.80

0.26

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城市消防用水;财政拨款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院校(行政用水)、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园林绿林、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用水等。

工商业用水

4.06

3.00

0.80

0.26

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农林渔业用水;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

7.86

6.80

0.80

0.26

包括桑拿、洗头、洗脚、特种服务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文山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4)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每月0-170千瓦时

0.432

每月171-260千瓦时

0.500

每月261千瓦时及以上

0.800

居民合表

0.51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627

0.6527

0.6427

三、大工业用电

0.516

0.496

0.476

0.466

27.00

20.00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锰、电解铝、氯碱

0.478

0.458

0.448

27.00

20.00

2.电石

0.439

0.419

0.409

27.00

20.00

3.化肥

0.373

0.363

15.00

10.0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38

0.428

五、农业排灌用电

0.280

0.270

六、农村趸售

0.460

0.400

七、趸售县公司

丰0.36、枯0.44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化肥、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8分钱。

 

天然气价格表(附件5)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最高限价

其中

门站价

管输价

配气价

工业用气

2.72

1.71

0.36

0.65

 

入园企业主要涉及税种表(附件6)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预算分配比例

备注

增值税

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中央50%,市(区)50%

企业

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中央60%、省级24%、市级16%

印花税

0.005%-0.1%

合同金额

市级100%

契税

3%

交易价格

市级100%

耕地

占用税

24元/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省级30%、市级70%

一次性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0.8元—4元/平方米

实际占地面积

市级100%

房产税

1.2%

房产余值

市级1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上缴税额

市级100%

教育费

附加

3%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上缴税额

市级1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上缴税额

省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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