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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投资项目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5日  作者:原创  点击数:4021次   资料来源:本站

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审批项目

需提交相关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2.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资金证明(财政投资项目需地区财政局出具审批意见);

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备案项目

需提交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到县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需提交相关材料:

1、立项批文;

2、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进行可研的项目);

4、项目相关基础资料;

5、平面布置图等。

到县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需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

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

4、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等有关部门书面意见1份;

5、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图(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

3、1:500地形图及其电子文档;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资料(属出让的提供出让合同)。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1份;

3、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及批文,建筑施工图的建施部分(附:图纸、光盘);

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份;

5、环境评价文件及批文复印件;

6、规划放线成果。

到县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供地审批

一、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报件)

需提交资料:

用地面积在0.4公顷以下(不含0.4公顷)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组织以下资料报县人民政府。

1、报县政府的请示(原件1份);

2、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的《供地方案》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招拍挂出让方案应包括:地块面积、位置、现状,拟出让土地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规划设计条件,招拍挂出让底价、竞价阶梯等(原件1份);

3、国有建设用地来源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该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文件(原件1份);

5、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报告,含用地管理图、供地位置图、宗地图和其它勘测定界成果资料等(原件1份);

6、宗地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及估价备案(原件1份);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面积所依据的控制指标。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需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国有建设用地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预审意见(原件1份);

6、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7、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报告,含用地管理图、供地位置图、宗地图和其他勘测定界成果资料等(原件1份);

8、具体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9、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宗地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及估价备案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受让者签订的草签合同等材料(原件1份);

10、申请用地面积所依据的控制指标。

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筑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3、五大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地堪合同、廉政合同;

4、质量申报书;

5、资金保函或证明;

6、安全备案凭证;

7、消防意见书;

8、环境影响评价书;

9、交纳定额编制管理费(万分之十四);

10、图审合格证;

11、信报箱设置情况。

信息录入:白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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