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由理想信念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经济民生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组、城乡一体化建设、长效常态机制等7个测评项目、58项测评内容、118条测评标准构成。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从县级提名城市中经测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