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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7日  作者:  点击数:422次   资料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6年,在推进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进程中,全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文山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平安文山和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根据《文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何发望、卢超红等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继续保持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宣扬典型,以见义勇为公民为榜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构建平安和谐新文山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文山市2016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文山市2016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何发望,男,汉族,1978年9月26日生,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普阳小区居民。

主要事迹:2016年3月25日13时许,何发望在文山市投塘坝水库中勇救落水学生。

卢超红,男,壮族,1974年12月16日生,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鹏群山庄小区居民。

主要事迹:2016年3月25日13时许,卢超红在文山市投塘坝水库中勇救落水学生并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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