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引导企业环境守法,提升环保守法主体责任意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要求,文山市通过创新四种工作模式,规范企业自觉守法。
一是企业自主签订《环保守法承诺书》,由被动监管向主动承诺转变。企业从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危废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等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2016年至今共签订承诺书100份,辖区重点企业全覆盖。
二是环保监管部门开展企业守法培训。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安全月宣传、“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平台深入宣传新环保法律法规。2016年至今市环保局为企业开展上门环保培训15次,送达《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守法告知书》150份,开展在“新形式下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培训6场次,通过持续开展政策法规宣贯培训,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专家助力开展企业环境守法排查。2017年,委托环保技术专家组对市辖区27家规模化以上企业开展环境守法现场实地大排查,重点从企业程序合法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管控、环境守法能力建设等进行全方位诊断,梳理各企业环境问题和管理存在的短板,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引导企业环境守法、诚信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环境守法综合能力。
四是探索推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为规范企业“自证守法”,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向企业提供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规避环保投资风险,落实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工作。同时,协助环保监管部门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成效。目前,我市马塘工业园区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环保管家”协议;园区4家企业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签订“环保顾问”技术协议,将有利于环境监管部门对企业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强化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模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件,罚款172万余元,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8.63 %,达国家Ⅱ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声质量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国家Ⅲ类标准,为创建美丽文山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