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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4日  作者:  点击数:15次   资料来源: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

前 言

为提供更加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进一步方便投资者,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主要从新办企业筹建到生产的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编写了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列明园区简介、企业入园的服务流程、办证资料等,涵盖园区管委会属下的招商引资科、规划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农村工作科、党政办公室等五个科室。同时,指南向企业公告了园区管委会各科室的主要服务工作职责、服务范围,旨在方便广大投资者、入园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园区管委会的服务内容,向入园企业提供筹建、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协助,帮助企业尽快理顺各种关系,顺利投入生产经营。

园区管委会作为文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将以更高的标准、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一章 工业园区简介

文山马塘工业园区始建于2003年,属云南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园区规划面积32.95平方公里,共分为“三区一中心”,即新开田冶金片区、甲马石铝产业片区、塘子寨建材片区和园区综合物流中心。功能定位是以冶金化工、建筑建材等产业为主,机械、化肥、科研、仓储物流为辅的综合性工业园区。发展目标是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云南铝工业基地、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新兴工业基地,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园区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增加值40亿元以上、税利20亿元以上的目标。

经过多年的建设,园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园区累计完成投资76.6亿元,启动近12平方公里的建设,先后建成2座220千伏安变电站、2座110千伏安变电站以及部分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共引进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科药业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入园发展,初步形成了以铝、锑、硅、锰为主的冶金产业和以水泥、新型墙材、石材加工为主的建材产业。2012年,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34亿元、工业增加值15.3亿元,税利3.9亿元,解决就业7010余人。

第二章 项目立项指南

项目立项指南主要指新公司成立的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项目审批等手续,其操作流程如下:

一、流程示意图

 二、申办投资企业所需材料

(一)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需提交相关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二)办理《营业执照》

需提交相关材料:

1、设立企业(公司)申请书、企业(公司)章程、协议、验资证明、法人及合伙人身份证;

2、经营场所证明及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特殊要求的文件、证明。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提交相关资料:

1、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理税务登记证

1、市国税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资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⑶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⑺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市地税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它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房屋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⑷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⑸财务核算说明书、财务核算制度及公司章程;

⑹开户银行名称及其银行帐号;

⑺验资报告复印件;

⑻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相关规定,入园企业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审批的项目

需提交相关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2、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资金证明(财政投资项目需地区财政局出具审批意见);

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备案的项目

需提交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到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需提交相关材料:

1、立项批文;

2、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进行可研的项目);

4、项目相关基础资料;

5、平面布置图等。

(四)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需提交相关材料:

⑴建设项目申请表1份;

⑵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1份;

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

⑷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等有关部门书面意见1份;

⑸项目位置示意图及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档)。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相关材料: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⑵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⑶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图(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

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⑸1:500地形图及其电子文档;

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1份;

⑺其他相关资料(属出让方式供地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相关材料:

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⑵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1份;

⑶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的平面图及规划批文,通过图审的建筑施工图的建施部分〔附:图纸、光盘(含建筑、结构、水电等设备)〕;

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份;

⑸环境评价文件及批文复印件;

⑹规划放线成果〔电子光盘(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五)到市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供地审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申请条件:

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确定选址及基本建设规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符合行业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措施落实;属开采矿产资源、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工程的临时用地,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选址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审查意见;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属于违法用地;资金落实。

需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⑶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项目建设依据);

⑷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⑸补充耕地的措施;

⑹经批准的行业规划;

⑺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

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

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

⑽涉及规划调整(修改)的相关资料;

⑾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表或承诺书;

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⒂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

⒃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

⒄其它相关材料。

(注: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可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2、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

申请条件:

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或者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建设规划选址。

需提交相关材料:

⑴市人民政府向州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向州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请示的文件(原件);

⑵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报的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

⑶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原件);

⑷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⑺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⑼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⑽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限于委托补充耕地);

⑾耕地开垦费交纳凭证复印件(限于委托补充耕地);

⑿占用林地审核意见(限于占用林地);

⒀环境影响行政许可及规划选址意见文件;

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⒂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⒃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国土资源局盖章);

⒄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⒅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及履行征地程序的说明(原件);

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原件);

⒇征地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和听证会议纪要)(原件);

(2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

(22)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

(23)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建设项目提供);

(2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2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6)土地估价报告

(27)其它相关资料。

3、具体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审批

申请条件:

通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或者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需提交相关材料:

⑴报市政府的请示(原件1份);

⑵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的《供地方案》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招拍挂出让方案应包括:地块面积、位置、现状,拟出让土地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规划设计条件,招拍挂出让底价、竞价阶梯等(原件1份);

⑶国有建设用地来源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或其它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该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文件(原件1份);

⑸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报告,含用地管理图、供地位置图、宗地图和其它勘测定界成果资料等(原件1份);

⑹宗地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及估价备案(原件1份);

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面积所依据的控制指标。

(六)到市住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需提交相关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批复、项目备案或项目核准批复);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5、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6、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地堪合同(各合同法人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法人签,若代理人签字,必须有委托书);州外施工、监理企业,需提供入州备案证;

7、中标通知书并附文山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证明书;

8、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及图审合格书;

9、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凭证;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

12、消防审核意见书(根据项目规模);

13、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14、《建设工程电子图文资料预检备案表》;

15、预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

16、项目标志牌的设置情况(政府投资项目);

17、信报箱设置情况。

第三章 园区管委会职能职责及各科室服务工作职责

为方便企业了解园区管委会职能职责,就相关服务寻找对口科室及负责人,园区管委会明确了下属五个科室的服务工作职责,设立快捷、合理的办事流程,提供公开透明的各项服务。园区管委会将诚恳地接受大家的监督,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一、园区管委会职能职责

园区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单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工业园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二)根据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园区经济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文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评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区的各类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各类建筑施工;负责承办建设项目初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许可证等证书;负责工程的组织验收。

(四)负责园区内土地的规划、保护、开发和管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按程序报批,并采取盘活存量土地、国有建设用地预出让等形式,解决用地难的问题。

(五)负责入园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等方面的报批工作;制定园区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经济管理,抓好企业管理、行业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负责协调园区涉及的财政、税收、国土、统计、国有资产、劳动人事、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与州、市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做好园区开发建设工作。

(七)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开发公司,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园区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八)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青妇等工作。

(九)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科室服务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对外协调沟通人事、劳动、社保等部门,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相关人事、劳动、社保等方面的服务。

2、协调办理社保、劳动年检。

3、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园区内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4、为入园企业开具有关证明。

负责人:梅福成

联系电话:0876-2121259

(二)招商引资科

工作职责:

1、拟订有关园区招商引资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2、拟订和实施园区总体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3、拟订和实施园区具体专项宣传推广方案。

4、策划、推介园区具体投资项目和投资资源。

5、创新招商思路,开拓招商渠道,建立有效的招商网络。联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争取对园区招商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络中介机构,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招商。

6、协调管委会各科室,形成园区招商引资的共识和合力。

7、组织企业参加多种形式的商品展览会、推介会及有关商品洽谈会等,吸引省内外客户入园投资。

8、做好投资客户的咨询、接待、跟踪、服务工作。整理客户档案,建立客户联系制度。

9、协调已签约入园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

10、做好入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工作。

11、收集、研究有关土地、税收、产业等投资新政策和新信息,提出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建议和措施。

12、协助企业申报各种优惠政策和各类成果的奖励。

13、协助企业做好各类统计、运行调度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负责人:彭永芳

联系电话:0876-2828788

(三)规划建设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入园企业规划建设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关手续。

2、审核入园企业的小区规划及单位设计。

3、负责入园企业在施工建设期间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4、负责入园企业的规划验收工作。

负责人:赵福全

联系电话:0876-2616083

(四)社会事业科

工作职责:

1、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等相关咨询服务。

2、协助企业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3、协助入园企业办理供电、供水、通讯等有关手续。

4、做好入园企业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5、协助入园企业进行人才和劳工招聘,免费在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

负责人:余向红

联系电话:0876-2159609

(五)农村工作科

工作职责:

1、协调企业做好消防设施、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企业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调处理园区和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

4、调解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提供法律保护。

负责人:陈芳

联系电话:0876-2616082

结 束 语

本指南是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大量收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及相关资讯后汇编而成,因涵盖范围较广,指南如果与实际操作有出入的,请以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指南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指南由马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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