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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作者:  点击数:42次   资料来源:市工信商务局

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建设项目和工程。

二、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及个人持建设的相关资料及中标通知书到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商务局窗口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建设单位持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到银行缴款,并持银行回执单到工信商局窗口盖章签字登记领取相关表格;

3.建设单位及个人持盖章的银行回执单到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三、不予审批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纸质原件/复印件

份数

1

缴款通知书

原件

1

2

新墙材退费申报审批表

原件

1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复印件

1

4

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复印件

1

5

购置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复印件

1

6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收据

复印件

1

7

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和身份证

复印件

1

8

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初步审查意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6)3037949

监督电话:

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信商务局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地点:文山市振兴路2号,联系电话:(0876)2184767。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0号,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0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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